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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研究自治区文化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事项
发布时间:2014-03-25 10:41 来源: 编辑:产业发展司
信息来源: 2014-03-25

  来源:内蒙古日报 

   

  3月24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研究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3-2020)》《内蒙古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和《内蒙古自治区闲置国有土地处置实施办法(草案)》。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潘逸阳,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王波、马明、白向群、常军政、云光中,自治区政府秘书长邓月楼出席会议。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发改委主任梁铁城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大力发展内蒙古文化产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重要措施和抓手,对于增强自治区文化软实力和整体竞争力、推进经济转型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现代文化产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紧密结合我区文化特色优势以及产业发展现状,认真编制好文化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制定保障措施,为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全面充分的指导和依据。要以构建内蒙古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模式为主线,以推动文化与旅游、生态、金融、科技融合为着力点,挖掘整合特色文化资源,培育壮大文化市场主体,构建完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拓展延伸文化产业链,引导和提升文化消费,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实现自治区文化强区的战略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生育二孩政策,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也通过了相关决议,对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作出重大战略调整。会议要求,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现行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款进行修正完善,实现国家政策与群众生育意愿的有机统一,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人口环境。

  近年来,自治区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明显提高,火灾形势保持总体平稳。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大规模、大空间、大容量、超高层的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越来越多,功能复杂,人员集中,存在重大火灾安全隐患。为加强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会议要求,要加强《内蒙古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的宣传普及,强化《规定》的执行落实,进一步明确火灾高危单位的界定标准和范围,完善监管手段,加大防控力度,积极发挥火灾高危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随着自治区城乡建设发展步伐的加快,建设用地不断增加。但是,由于一部分土地供而未用等原因,导致闲置土地日益增多,既造成了国有土地闲置浪费,又挤占了自治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影响了国土资源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供给质量。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使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会议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自治区实际,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和处置程序,突出程序化、规范化和可操作性,为合法处置和有效利用闲置国有土地提供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