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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出台政策 鼓励文化和金融“联姻”
发布时间:2014-09-16 08:36 来源: 编辑:产业发展司
信息来源: 2014-09-16

  来源于: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从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山西省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近日发布,山西省政府出台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十三条”,提高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措施》提出,地方各级政府安排年度财政预算时,要逐步增加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项目补助、保费交纳、奖励等方式,用于培育壮大各类有发展潜力的文化企业。在申报国家扶持资金、安排地方预算内投资以及省级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知识产权、科研专项、文化科技融合、中小微企业等资金时,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

  《措施》指出,支持金融机构设立“文化金融特色支行”和文化金融专业服务团队。支持省内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类担保机构服务文化产业,鼓励设立文化小额贷款公司。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推动文化金融合作信贷项目库建设,引导金融资本投向文化产业,逐步建立文化产业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加强文化产业融资对接服务,在金融服务平台建立为文化产业服务的常态化融资服务板块。鼓励设立文化金融服务中心,通过项目对接、信息服务、业务培训、信用增进等方式,为文化企业融资提供一站式服务。

  《措施》还放宽文化企业工商登记条件。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均支持文化企业设立和经营。凡依法申办的文化企业,可自行选择规范的企业名称、字号,支持规模较大的文化企业依法申请使用无行政区划、无行业限制的企业名称。放宽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将改造后的旧厂房、仓库等作为文化企业的注册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