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产函〔2015〕119号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
园区考核及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巡检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动态管理,强化退出机制,提升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基地整体发展水平,根据《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办产发〔2010〕19号)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办产发〔2014〕13号)的有关规定,2015年文化部将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进行考核和巡检。同时,为全面了解国家级园区、基地的建设情况,结合考核巡检开展2014年度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基地年终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巡检对象
1.考核对象:文化部命名的5批共20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以下简称“示范(试验)园区”)。
2.巡检对象:文化部命名的6批共339家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
二、考核、巡检方式
采取实地考核、巡检方式。主要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委托考核、巡检。由文化部委托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对各自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进行实地考核和巡检。
其中,对于示范基地比较多的省份,可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委托示范基地所在的地(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派员实地巡检。
2.直接考核、巡检。由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派出考核组、巡检组分别对部分示范(试验)园区、示范基地进行直接考核和巡检。
三、考核、巡检时间
从2015年4月开始,至7月底结束。
四、考核、巡检内容
1.示范(试验)园区考核内容
(1)园区发展方向是否符合国家现有行业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2)园区发展规划实施情况;
(3)园区管理及整体运营是否遵纪守法;
(4)园区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5)园区内文化企业发展情况;
(6)有无违反国家现有行业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的行为。
2.示范基地巡检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变更、企业规模、经济性质、管理模式、人才培养等; (2)效益情况,主要是2014年以来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要特点、亮点及在本行业的示范作用;
(4)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
(5)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情况。
五、考核、巡检结果上报
请各地高度重视此次园区考核、基地巡检工作,认真协助我部完成该项工作。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应于2015年8月10日前向指定地址和邮箱分别报送本地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考核报告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巡检报告(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上报)。报告应包括本地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发展概况、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及建议、存在问题的园区基地名单及处理意见等。
六、年终总结工作有关要求
1.请各地通知所辖区域内的国家级园区、基地按要求准备总结报告、相关表格及联系人变动信息,于2015年5月10日前,统一报送至指定地址和邮箱(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上报,所有材料由省(区、市)文化厅(局)汇总后统一报送,不接收园区、基地自行发送)。
2.总结报告应全面、客观地反映全年国家级园区、基地发展情况,内容翔实,数据准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基地企业或运营公司的经营业绩;核心业务和运营模式的示范引导效果;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状况;社会效益情况;有无违规或重大事故情况;希望国家推动其发展的建议(含政策需求);需报告的其他情况。
3.请各国家级园区、基地按照各自类别如实填写《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发展绩效汇总表》(附件1)、《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绩效汇总表(集聚类)》(附件2)、《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绩效汇总表(企业类)》(附件3)。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文化部网站-文化产业司子站-园区基地建设专栏下载。
4.为确保能及时与各国家级园区、国家级基地保持联系,请联系人发生变动的国家级园区、基地,及时将变动后的联系方式详细信息一并报送。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政策规划处 吴侨 陈思宇
联系电话:010—59881473 010—59881787
材料报送联系人:郭林文
联系电话:010—82509536 传真:010—82509959
电子邮箱:15101023601@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甲59号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大厦2104室 邮政编码:100872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发展绩效汇总表.doc
2.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绩效汇总表(集聚类).doc
3.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绩效汇总表(企业类).doc
文化部办公厅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