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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中国文化报 驻山西记者 杨渊 通讯员 邹文姣
记者4月14日从山西省平遥县获悉,日前出台的《平遥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将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据悉,专项资金主要用于7个方面:扶持列入该县文化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优势项目,扶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示范企业,扶持重点文化产业活动、文化大品牌,扶持新兴文化业态项目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及服务出口,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重点课题的研究,经批准的其他文化、旅游项目。《办法》还明确了知识产权有争议的、因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未满两年等5种不予资助的情形。专项资金资助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配套资助和奖励4种方式,其中贷款贴息与项目补贴不重复支持同一个项目,每个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种资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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