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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将文创产品开发纳入文化文物单位考核
发布时间:2017-02-20 15:01 来源: 编辑:产业发展司
信息来源: 2017-02-20
  

    甘肃省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中建立由省政府领导,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文物局牵头,文化文物单位广泛参与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明确由省旅游发展委负责在全省各旅游景区设立文化文物创意产品销售布点,拓展文化文物创意产品销售市场。明确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纳入文化文物单位年度考核和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单位免费开放、评估定级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制定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考核指标,探索将试点单位绩效工资分配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业绩挂钩,并可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对在开发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按规定予以奖励。从2018年起,凡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达不到指标要求的,文化文物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并适当减少免费开放补助资金,在评估定级中不得晋级。对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文化企业,给予适当奖励。(甘肃省文化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