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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文完善财税金融服务促进文化单位创意产品开发
发布时间:2017-04-07 14:21 来源: 编辑:产业发展司
信息来源: 2017-04-07
  来源于:中国经济网
 

    日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山西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印发。通知提出,到2020年,国家一级博物馆和省图书馆每年重要展览、青少年教育活动等配套文化创意产品不低于2批,文物进出境展览、精品文物巡展项目配套开发文化创意产品达到50%,力争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超过5家,逐步形成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文化创意产品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通知》明确,实施项目带动。支持试点单位和骨干企业依托馆藏资源、形象品牌、陈列展览、主题活动和人才队伍等要素,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文化创意开发项目。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非国有文化文物单位积极稳妥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促进资源、创意、市场共享。鼓励以文物复(仿)制、文物信息、文物出版、文物博览等方式助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鼓励企业通过限量复制、加盟制造、委托代理等形式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

  《通知》提出将完善财税金融方面的政策,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文化资金长效投入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增加适合文化创意企业的融资品种。建立文化创意开发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选择有条件的文化创意开发单位及文化创意开发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工作,拓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