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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11.7%
发布时间:2017-08-03 10:15 来源: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 编辑:产业发展司
信息来源: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 2017-08-03

    来源于: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    

  据对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5.4万家企业调查,2017年上半年,上述企业实现营业收入4387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7%(名义增长未扣除价格因素),增速提高3.8个百分点,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文化及相关产业10个行业的营业收入均实现增长。其中,实现两位数以上增长的6个行业分别是:以“互联网+”为主要形式的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业营业收入3397亿元、增长32.7%,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业640亿元、增长16.8%,文化艺术服务业169亿元、增长14.7%,文化用品的生产16626亿元、增长13.2%,工艺美术品的生产、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分别为8503亿元、4593亿元,均增长10.5%

  分区域看,东部地区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2857亿元,占全国74.9%,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为7039亿元、3494亿元和484亿元,占全国比重分别为16.0%8.0%1.1%。从增长速度看,西部地区增长16.3%,高于东部地区11.6%的增速,中部地区增长11.1%,而东北地区下降2.5%,降幅比一季度收窄9个百分点。

  

  2017年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情况

   

  绝对额

  (亿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

  %

  总计

  43874

  11.7

 

   

   

   新闻出版发行服务 

  1521

  5.9

   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762

  0.3

   文化艺术服务

  169

  14.7

   文化信息传输服务

  3397

  32.7

   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 

  5171

  6.3

   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640

  16.8

   工艺美术品的生产

  8503

  10.5

   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 

  4593

  10.5

   文化用品的生产

  16626

  13.2

   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

  2492

  2.2

   

   

   东部地区

  32857

  11.6

   中部地区

  7039

  11.1

   西部地区

  3494

  16.3

   东北地区

  484

  -2.5

  注:1.表中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2.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文化用品的生产和专用设备的生产等。

    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2、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为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从业人数在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其中文化和娱乐服务业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

    3、调查方法

    每季度进行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认定,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全面调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2017年6月末认定的调查企业为5.4万家,与3月末有所不同。

    4、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index_1.html。

    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