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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8-03 10:23 来源: 编辑:产业发展司
信息来源: 2017-08-03
  近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53号)。《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文化(文物)、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协同配合,会同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审计、旅游、科技、税务、新闻出版广电、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和发展规划,在企业设立、资金投入、人员调配、物价核准、税收优惠、知识产权保护及营销平台搭建等方面为全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营造良好环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试点单位突出公益导向,结合理事会、基金会制度建设,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经营管理。在全省文化文物单位定级评估和免费开放绩效考核中突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重要性和指标权重,引导文化文物单位加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加强全省文化创意专业人才培养和储备工作,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人才培养列入重点培训项目,着重培养高端创意研发、经营管理、营销推广人才。(吉林省文化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