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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青少年民族乐器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2 15:32 来源: 编辑:科技教育司
信息来源: 2017-01-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由文化部主办,浙江省文化厅、浙江音乐学院和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承办的“第六届全国青少年民族乐器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将于2017年8月在浙江省杭州市举行。请按照活动章程规定,认真做好参展组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第六届全国青少年民族乐器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章程

                                  

                                   文化部办公厅  

                                   20171月11日

附件:

            第六届全国青少年民族乐器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章程

    一、总则

      (一)宗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讲话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检验我国民族器乐教学成果,促进教学质量和演奏水平的提高,推出优秀青少年民族乐器演奏人才,推动我国民族器乐教育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二)展示活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办,浙江省文化厅、浙江音乐学院和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承办。

    (三)展示活动由第六届全国青少年民族乐器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组织委员会主持全面工作。组委会下设专家组和办公室。

    二、展示活动内容

    (一)展示内容及要求

    1.民族乐器独奏

   (1)吹管乐器组:竹笛、唢呐、笙、管子。

   (2)拉弦乐器组:二胡、板胡、高胡。

   (3)弹拨乐器组:古筝、扬琴、古琴、箜篌;

       琵琶、柳琴、中阮、三弦。

   (4)打击乐器组:大堂鼓、排鼓、板鼓等中国传统打击乐器。

   (5)报名内容为不同风格的自选曲目2首,限定为中国作品,       

每首时间5-8分钟(打击乐器组为3-8分钟)。

   (6)伴奏不多于2人,限中国传统乐器。

    2.小型民族乐器组合

    (1)小型民族乐器组合形式包括:传统器乐合奏(中国境内各地区流传的传统器乐合奏形式,如江南丝竹、广东音乐、山东鼓吹乐、河北吹歌等);少数民族特色器乐合奏(中国境内具有少数民族悠久历史传统和民族特色的乐器合奏形式,如维吾尔族木卡姆、土家族打溜子等);戏曲音乐合奏(中国传统戏曲音乐中的器乐合奏形式);以及除上述3种形式外的民族器乐组合创新形式。

    (2)人数限定3-12人。

(3)组合中不含西洋乐器及电子(声)乐器。

 (4)须区别于齐奏或独奏加伴奏。

    (5)报名内容为不同风格的自选曲目2首,限定为中国作品,每首时间5-8分钟。

(二)组别

    1.民族乐器独奏

    参加展示的学生分为A、B组,每组再分为青年组、少年组。

    A组为国内独立设置的11所音乐学院,即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浙江音乐学院、哈尔滨音乐学院(排名不分先后)及其附属中学的民族器乐演奏专业的在校学生。

    B组为除上述11所音乐学院及其附中之外的全国各类艺术职业院校,艺术学院、师范院校、综合院校中的音乐学院以及其他大中专院校的民族器乐演奏专业的在校学生。

青年组与少年组的年龄限定如下:

    (1)青年组:1986年1月至1999年12月出生

    (2)少年组:2000年1月至2004年12月出生

    2.小型民族乐器组合

    参加展示的须为全国独立设置音乐学院、艺术职业院校、艺术学院、师范院校、综合院校的音乐学院以及其他大中专院校的民族器乐演奏专业在校学生,年龄要求为1982年1月至2002年12月出生。
    3.港澳台及海外学生独奏按照B组报名,独奏青、少年组分组及小型民族乐器组合报名参照以上要求。

    三、展示活动安排

(一)程序

1.报名

此次展示活动由院校自行组织选拔并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向组委会报送报名资料。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5月15日

2.遴选

组委会组织专家组审看报名音像资料,遴选参加现场展示活动的人员及节目。

公布参加展示活动名单时间:2017年6月20日前

3.展示

2017年8月20日至25日在浙江音乐学院举行现场展示活动。

(二)报名事宜

   1.参加展示的学生由所在院校统一组织报名,并选派领队1名。

   2.名额要求

   (1)吹奏乐器组、拉弦乐器组:每所院校青年组不超过4人、少年组不超过4人。

   (2)弹拨乐器组:每所院校青年组不超过6人、少年组不超过6人。

(3)打击乐器组:每所院校青年组不超过2人、少年组不超过2人。

(4)小型民族乐器组合:每所院校总计不超过3组。

(5)独奏学生限报1名指导教师,小型民族乐器组合限报1-3名指导教师。

(6)在第五届全国青少年民族乐器演奏比赛中获得青年组金奖者不能再报名参加展示活动;获得少年组金奖者,不可报名参加少年组展示活动,可报名参加青年组展示活动。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

    (2)照片

    ①独奏学生个人2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

    ②小型民族乐器组合集体剧照3张,每人2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

    ③领队2寸彩色照片2张。

    (3)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独奏学生和小型民族乐器组合中每名学生)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学生证复印件1份;

    ②港澳台及海外学生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报名音像资料

    ①录制自选曲目2首;

    ②除须在外包装上标注学生姓名、单位、组别及曲目外,不得在录制音像内容中出现任何有关信息。演奏须代表真实水平,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报送单位所有展示名额。

③音像制作采用单机中全景拍摄,禁止任何多机位拍摄及后期剪接

(5)具体报名方式及录像格式等具体要求,将于2017年3月公布,详见文化部网站(http://www.mcprc.gov.cn/,文化资讯-部内司局-文化科技司)和浙江音乐学院网站(http://www.zjcm.edu.cn)具体通知。

    4.报名联系方式

 地  址:浙江杭州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

         浙江音乐学院艺术实践处

    邮  编: 310024

   电  话: 0571-89808093、13777813038

    邮  箱:260680410@qq.com

  联系人:沈蕾

    (三)经过遴选到现场参加展示活动的人员和节目,获得文化部颁发的展示证书以资鼓励。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展示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各项规定,违者将取消展示资格。

    (二)组委会及主办方拥有本届展示活动音像制品的电视播放权、音像制品的使用、出版和发行权。参加展示者有义务参加组委会及主办方组织安排的综合汇报演出和其他公益性演出。

    (三)本届展示活动不收取报名费,参展者所需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本章程由本届展示活动组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