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文化部banner嵌入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发布 > 工作信息 > 科技教育司
科技教育司
关于推荐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艺术专业技能(戏曲表演)赛项裁判员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6 16:57 来源: 编辑:科技教育司
信息来源: 2019-01-16

各有关艺术职业院校: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是我国职业教育规模最大、级别最高的一项学生赛事,主办单位包括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等30多个国家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由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文化艺术行指委)申办的大赛中职组艺术专业技能(戏曲表演)赛项,经大赛执委会审核确定为2019年拟设赛项,并拟建立裁判员信息库。 

鉴于戏曲剧种众多,各具特色,分布各地,为使裁判员(评委)库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提升办赛质量,现开展戏曲赛项裁判员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推荐人选专业及名额 

    (一)推荐人选专业 

    戏曲表演、导演、编剧和戏曲表演、导演、编剧教育及研究等。 

    (二)推荐人选名额 

    戏曲表演赛项分京剧昆曲组、地方戏组两个组别进行比赛。各校按两个组别各推荐1-2名人选。每单位每组人选限1人。 

    二、推荐人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严守竞赛纪律,服从组织安排,责任心强。 

    (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三)具有两届及以上省级或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执裁经验,熟悉赛项所涉及职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相关专业教学标准。 

    (四)从事赛项所涉及专业(职业)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进行评判和评价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 

    (五)自觉遵守《大赛专家与裁判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六)年龄原则上应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且获得工作单位支持,能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执裁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指定任务。 

    三、推荐范围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职业院校、本科院校、戏曲剧团、行业协会等具有较高水平和较大影响的戏曲专业人员。 

    四、注意事项 

    (一)大赛制度规定,裁判与参赛单位、参赛选手有利益关系的,应回避。参赛院校人员(包括外聘兼职教师)不得担任裁判。 

    (二)凡推荐非本单位人员,须征得被推荐人员单位同意。 

    (三)请推荐单位于2019年1月22日前将《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艺术专业技能(戏曲表演)赛项裁判员人选推荐表》(附件)可编辑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推荐表扫描件(或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jsxxzll@163.com。没有加盖公章的推荐表不予受理。 

    (四)文化艺术行指委将按照有关要求,向大赛执委会推荐裁判员信息库人选。 

    (五)《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艺术专业技能(戏曲表演)赛项裁判员人选推荐表》可通过文化和旅游部政府网(工作动态-科技教育司)下载。 

    (六)业务咨询联系人及电话:何华平 文化艺术行指委副主任13912988806;工作对接联系人及电话:朱莉莉 文化艺术行指委艺术赛项联络员 13851661919。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艺术专业技能(戏曲表演)赛项裁判员人选推荐表 

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