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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教育司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3 16:02 来源: 编辑:科技教育司
信息来源: 2019-01-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商务局(旅游局),各直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参与共建各院校: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行业科技创新,增强发展活力,我部决定开展2019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项目应围绕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和现实需求,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以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为核心,推动技术集成创新,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的创新发展。 

  二、申报资格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171231日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195811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 

  (三)项目须有前期工作基础,申报单位负责落实配套经费。 

  (四)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推荐单位 

  各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推荐。文化和旅游部各直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参与共建各院校,可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四、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应聚焦问题,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明确项目目标、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文化和旅游部科技项目申报平台”(简称申报平台)网上申报。 

  (二)推荐单位通过申报平台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应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 

  (三)文化和旅游部科技管理部门在受理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立项。 

  五、申报说明 

  (一)项目评审按照质量优先原则。鼓励“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二)项目实施期为13年,资助额度为20万元左右。 

  (三)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分别择优推荐不超过5个项目,文化和旅游部各直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参与共建各院校分别择优推荐不超过2个项目。 

  (四)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19211日至2019228日,推荐单位纸质材料寄送截止时间为2019312日。请通过快递寄送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以寄出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方式 

  (一)网上填报 

  1.请申报单位进入申报平台进行注册获取用户名及密码。申报平台可通过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在线办事”下的“办事大厅”栏目进入,操作流程参见网站内操作手册。 

  2.请认真阅读《2019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在线填写《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确认无误后提交,如有附件一并提交。 

  3.申报书在线打印一式二份,地方申报单位将加盖公章后的申报书寄送至所在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 

  (二)组织推荐 

  1.请各推荐单位按照申报平台系统分配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申报平台组织推荐,在线提交确认(如有疑问,请咨询申报平台技术人员)。 

  2.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项目申报书(纸质1份)、推荐函(纸质1份)寄送至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三)联系方式 

  1.申报政策咨询: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王海琪 

  联系电话:010-59881677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邮编100020 

  2.申报平台技术咨询:文化和旅游部信息中心  孙万龙 

  联系电话:010-65201327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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