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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教育司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关于推荐全国“桃李杯”舞蹈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专家库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5 16:36 来源: 编辑:科技教育司
信息来源: 2019-03-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歌舞剧院、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儿童艺术剧院、中央芭蕾舞团、中国煤矿文工团,北京舞蹈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戏曲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浙江音乐学院:

为保障全国“桃李杯”舞蹈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以下简称“桃李杯”)专家队伍的专业性和代表性,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举办第12届全国“桃李杯”舞蹈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的通知》(办科教发〔2019〕17号),决定组织开展“桃李杯”专家库人员推荐工作。被推荐人员经我司审核后将进入“桃李杯”专家库。参与“桃李杯”专家工作的人员将按照规定程序从专家库中抽签产生。

一、推荐名额

文化和旅游部有关直属单位和参与共建有关院校直接向我司推荐,每单位不超过10人;其他单位由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后向我司推荐,每省(区、市)、兵团不超过15人。推荐人员应尽可能涵盖“桃李杯”所需各专业。

二、推荐专业

(一)中国古典舞

(二)中国民族民间舞

(三)芭蕾舞

(四)国际标准舞

(五)舞蹈编导

(六)舞蹈学

三、推荐条件

(一)自觉践行和能够严把意识形态和政治导向关;

(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

)专业精湛,教学或表演经验丰富,有较深的艺术造诣;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组工作;

推荐专家应为单位正式人员(含退休人员)原则上副高以上职称。

 四、其他事项

(一)被推荐人员须填写《“桃李杯”专家库人员推荐表》(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部有关直属单位及参与共建有关院校须负责对被推荐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填写《“桃李杯”专家库推荐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没有按要求加盖相应公章的表格视为无效。

(二)请于4月30日前将上述两表原件扫描文件和可编辑word文件一并发送至kjsjyc@163.com

(三)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文化和旅游部网站“工作动态”中“科技教育司”栏目查看。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处 郭肇琪  010-59881858

    特此通知。

 

附件:1.“桃李杯”专家库人员推荐表

      2.“桃李杯”专家库推荐人员信息汇总表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2019年3月21日

附件1:“桃李杯”专家库人员推荐表.doc

附件2:“桃李杯”专家库推荐人员信息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