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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2 08:58 来源: 编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信息来源: 2014-03-12

  

文市发〔2014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根据《文化部关于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文市发〔201311号,以下简称《意见》),文化部启动了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项目建设,并于20139月至20142月在黑龙江、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山东、四川等7个省(市)进行了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开展平台应用工作,文化部决定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自20143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平台应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力争至20156月,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使用率达100%,地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使用率分别为东部省份70%以上、中部省份50%以上、西部省份3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采集基础数据。

  1.采集全国省、市、县三级覆盖文化市场全领域的经营单位主体、产品等信息。

  2.采集全国省、市、县三级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的机构、人员等信息。

  3.采集全国省、市、县三级综合执法机构的机构、人员、装备等信息。

  (二)成立建设领导小组。各地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建设领导小组,确立实施部门和人员;已经成立相应机构的,要切实发挥作用,做好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制定推广工作方案。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要秉承“成熟一个,上线一个”的总体原则,综合考虑当地市场现状与管理需求,研究平台接入方式,确定平台拟上线地区,制定本地区推广工作方案。

  (四)有序开展平台应用。各地要按照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存量数据的初始化、上线地区的全员培训、上线条件检验等上线前的准备工作;平台上线或对接后,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账号分配与权限设置、存量数据激活与核对等工作,有序推进平台应用,实现审批、执法业务的规范化。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各省(区、市)要确定1名处级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区平台应用推广责任人和接口人,指定2名业务能力强、计算机操作熟练的人员作为联络员(市场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各1名),填写《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推广联系人员登记表》(附件1),并于315日前上报文化部。

  (二)数据采集阶段。各地要于61日前,按照文化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基础数据采集工作流程》(附件2)完成经营单位主体信息以及管理部门与执法机构相关数据的采集;于91日前完成经营单位产品信息数据采集(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上线准备阶段。

  1.制定工作方案。各地要科学制定本地区平台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并于430日前上报文化部。自建省级中心及直接使用部级平台的地区要对照《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上线标准》(附件3),确定拟上线地区,规划实施步骤;使用服务接口与平台对接的地区要拟定对现有平台系统的修改和调整方案。

  2.存量数据初始化及校验。拟上线地区要在采集数据导入平台后30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力求数据的完整真实。

  3.业务流程确认。拟上线地区要对照《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业务流程规范》(附件4)梳理业务流程,并于平台上线前15个工作日将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确认后的业务流程上报文化部。

  4.人员培训。文化部将于4月底前完成省级平台管理员的培训;并对拟上线地区平台管理员、骨干人员的培训工作给予人员及技术支持。各地要统筹安排,在上线应用前30日内完成拟上线地区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的全员培训。

  5.建立技术服务保障体系。文化部将通过编撰使用教材、建立省级管理员qq工作群、开通省级管理员专线服务电话等方式为上线地区的平台应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各地要建立相应的技术服务保障体系,及时反馈并迅速解决问题。

  (四)上线运行阶段。

  文化部根据拟上线地区的准备情况,于520日起启动上线应用条件的检验工作。具备上线条件的地区,由文化部根据整体安排分批上线。上线地区,要自上线运行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号分配、流程调整、权限设置等工作;60日内完成经营单位主体数据的激活和核对等工作,经营单位主体激活率达到80%并核对无误后,正式使用平台办理业务工作。平台运行期间,文化部将做好系统监控、数据备份、平台运维等平台运行保障工作;遇平台系统故障时,文化部将视具体情况把备用系统转换为生产系统,保证业务的连续性和数据的安全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充分发挥建设领导小组作用,扎实有效推进平台应用工作,以信息化建设促进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工作的规范化。

  (二)明确任务分工。文化部将安排技术人员提供软硬件技术支持,并根据平台建设工作时序,协助各地开展业务培训;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任务分工,组织业务培训,监督指导下级的平台应用;各平台上线地区要端正态度,积极运用,及时反馈问题。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以真实性、完整性为判定标准,将上线应用前所有的主体数据纳入平台,建立完备的存量市场信息数据库;自平台上线应用之日起,所有新增业务工作必须通过平台办理,所有证照、文书经平台打印方可生效。各级综合执法机构要对纳入平台的经营主体数据认真进行核准和校验,日常检查、案件办理等业务工作必须通过平台办理,执法文书经平台打印方可生效。

  (三)建立考核机制。文化部将把平台应用情况列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考评内容,并在以案施训项目补助、十大案件和重大案件评选工作中,优先考虑经平台办理的案件。同时,文化部将建立平台应用情况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平台应用情况(月度通报项目见附件5),评估、检验各地的使用情况;各省级建设领导小组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平台应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注重运行管理。各地要在文化部的统一指导下建立平台运行管理制度,对平台系统管理、权限、用户账号等制定明确的管理办法,确保平台操作安全。除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必须公开的事项外,平台所收集的其他信息仅限于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履行管理职能,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开或向无关人员提供。

  (五)强化沟通协作。各地在平台应用过程中要加强与文化部的沟通联系,加强文化市场管理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之间的配合协作,相互支持,总结经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不断完善平台功能。

  联系人: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综合执法办公室

  联系方式:010-59881898 2313640112@qq.com

  技术联系人:王

  联系方式:13520845529 wangbo@mail.taiji.com.cn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推广联系人员登记表.doc

       2.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基础数据采集工作流程.doc

       3.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上线标准.doc

       4.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业务流程规范.doc

       5.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情况月度通报项目.doc

    

                                文

                               2014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