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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师资巡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2 09:00 来源: 编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信息来源: 2014-03-12

办市函[2014]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为落实《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培训规划(2011-2015)》,进一步加强对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的指导与扶持,充分发挥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师资作用,文化部决定于2014年4月至5月开展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师资集中巡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式 

  经考核推荐,文化部从第二届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师资库中挑选出一批业务能力强、授课经验丰富的师资(名单及授课题目见附件1)组成巡讲团。各省(区、市)可结合本辖区省级或地市级的培训计划,根据课程设置和培训重点,选择巡讲团成员前往授课,原则上各省份不超过5人次。文化部负责协调师资授课任务,并承担师资的差旅和劳务费用。 

  二、步骤 

  (一)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要统筹考虑,选定4月、5月的培训期次及授课师资,填写师资需求表(附件2),并于3月21日17时前上报文化部。 

  (二)文化部将根据各地上报的需求及师资的工作安排进行统筹协调,尽量满足各地需求。 

  (三)培训组织方与师资双向确定后,可就授课形式、内容、时长等具体事项进行沟通。 

  (四)师资填写回执单(附件3)并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负责订购机票或者火车票。 

  (五)集中巡讲活动结束后,由文化部统一支付师资劳务费用。 

  三、要求 

  (一)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利用此次集中巡讲活动,加强组织协调工作,保证培训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师资库组长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在本组师资授课前审定、把关演示文稿及文本内容,点拨授课技巧,为其圆满完成授课任务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三)授课师资要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对待巡讲活动,做好充分的授课准备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授课任务;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紧凑安排行程,严禁借巡讲之名变相旅游,如有违反,取消其师资资格;授课任务结束后3日内及时将火车票快递至文化部,以便报销。 

  (四)授课所在单位要将此次巡讲活动作为加强异地交流、互相学习提高的良好机会,在巡讲活动期间,合理安排师资工作,为其外出授课提供支持。 

  联系人: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综合执法办公室  廖  芸  李林蔚 

  联系方式:010-59881896    59881898(传真) 

  邮箱:822991877@qq.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3号楼 

  特此通知。 

  附件:1:巡讲团师资及授课题目列表.doc 

  2:培训需求表.doc      

  3:回执单.doc

         

                  文化部办公厅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