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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市场司举办艺术品市场管理与执法研讨活动
发布时间:2016-03-24 16:02 来源:中国文化报 编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信息来源:中国文化报 2016-03-24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以下称《办法》)自2016315日起开始施行。为更好地推进《办法》的贯彻实施,39日至10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在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举办了艺术品市场管理与执法研讨活动,来自北京、天津、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山东、重庆、四川、陕西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化市场审批、执法人员及行业专家参加研讨活动。 

    活动围绕艺术品市场管理范围、责任事项、部门边界、执法案由及管理、执法的重点、难点等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就如何贯彻实施《办法》形成了以下工作思路: 

    一、开展行业普查,摸清家底。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难、底数不清是多年来的老问题。文化市场司要求,要以《办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开展一次全行业普查,对经营单位“编户齐民”,彻底摸清艺术品市场家底。对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尚未到文化部门备案的,要指导、帮助其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履行备案手续;对无照无证的,指导、督促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和备案手续。对经备案的艺术品经营单位,要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将其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登录至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以利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提供服务。 

    二、加强《办法》的培训和宣传。一是举办管理执法人员培训班,确保培训到每一位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人员。《办法》将艺术品拍卖、鉴定、评估、艺术品电商平台、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融资行为等纳入调整范围,对文化部门来说,其中很多是新业务,特别是艺术品信托、基金等,更是大家普遍反映的工作难点,因此亟需开展《办法》的培训工作,使各级管理、执法人员尽快熟悉业务。为此,文化市场司将组织编写艺术品市场管理、执法的标准化课件,供各地培训时参考使用。二是举办经营者培训班,宣介管理政策,督促经营单位履行责任,提高守法经营意识。三是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增强《办法》的社会影响,引导公众合理消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尽快出台《办法》释义和艺术品执法工作指引。艺术品经营活动涉及诸多方面,如艺术品材料合法性涉及动植物保护、矿物质管理等法规,艺术品拍卖涉及拍卖法,艺术品信托、基金等涉及金融法规,哪些属于《办法》调整范畴,哪些属于其他法规调整范畴,文化部门和其他部门责任边界在哪儿,工作如何衔接,艺术品和工艺品、收藏品如何区分,等等,都需要在“释义”中予以明确。 

    四、加快建立艺术品市场制度规范。一是各地文化部门要督促艺术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明示担保制度和尽职调查制度,做到明码标价、信息全面真实、交易记录保存完整,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及时成立艺术品专家委员会,为执法监管及艺术品进出口内容审查提供专业意见;三是加强信用监管,认真落实黑名单制度,将含有违规内容的艺术品信息及时报送文化部,文化部将统一公布。 

    五、加强执法办案。近年来,艺术品市场制假售假问题、内容违规问题等屡有发生,但因为立法滞后,致使许多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办法》的出台,使艺术品市场管理、执法做到了有法可依。关于下一步执法工作,文化市场司要求:一是要牢牢树立全领域内容监管理念,无论是合法经营主体还是无证照经营主体,个人还是企业,只要经营的艺术品含有违规内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都应当依法予以处罚;二是针对艺术品市场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可本着先易后难原则,从文化部门相对熟悉的内容监管入手,逐步切入对艺术品经营过程的监管;三是加强办案,年底文化市场司将对各地办案情况进行专门统计和评估。文化部也将针对艺术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下发查处通知,以办案促普法的方式,扩大《办法》的社会影响,增强对违规经营行为的震慑力;四是开展艺术品市场以案施训活动,根据案件类型,指导建立规范的艺术品执法流程,使各地执法人员尽快熟悉艺术品市场执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