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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在内地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于6月1日正式施行。
《决定》明确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六条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进行调整。营业性演出方面,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地方控股的合资文艺表演团体;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无需经过外资审批可以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演出经纪人业务;具体办法由文化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娱乐场所方面,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独资设立娱乐场所;具体管理办法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
此前,文化市场司在落实CEPA协议时已出台相关政策,明确了相关审批主体及流程,下一步将继续指导地方相关工作,落实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