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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院是我国美术创作研究的专业机构,承担着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继承和发展民族美术事业的重任。为实现对画院创作和研究工作的有效引导与扶持,文化部艺术司自今年起,开始实施作为“国家美术发展工程”重要组成部分的全国画院优秀创作研究扶持计划,对于入选该计划的创作研究项目予以奖励性扶持。
该计划面向全国国有画院展开。凡是2010年启动的已完成或最迟于2011年3月底前执行完毕的创作研究项目,均可申报。每个创作项目参与的艺术家原则上不少于10人,并以申报单位专职艺术家为主;研究项目参与人员数不限,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专职研究人员。无论是创作项目还是研究项目,均须配备相应的推广计划和宣传方案,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2010年启动并已经完成的创作研究项目,需提供较为完备的项目成果展示的相关资料,包括画册、展览资料、学术专著、新闻报道等。
地方各级画院须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各省区市文化厅(局),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所属画院的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该计划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文化部艺术司)。各省区市及中央有关单位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