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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31 15:07 来源: 编辑:艺术司
信息来源: 2013-12-31

办艺函〔20135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根据《文化部关于印发<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艺发〔201335号)精神,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申报推荐,文化部组织专家严格按照《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评估指标体系》,从剧目生产、队伍建设、演出经营、基础设备设施与经费、院团管理5个方面对申报单位进行了认真评审,经公示后确定了39家“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名单见附件1)。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化部对确定的“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将给予100万元/院团的资助资金。资助资金全部用于各院团申报“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时推荐的剧目,其中60万元为剧目创作经费、40万元为剧目宣传推广演出经费。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文艺发〔201335号文件精神,对“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给予资金支持,各地扶持资金原则上不低于文化部资金支持额度;要督促各院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文化部艺术司、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将与受资助院团及其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签订《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计划“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创作生产责任合同书》(附件2,下称“《合同书》”)。《合同书》以函件方式签署,由院团及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签字、盖章后寄回文化部艺术司签订。 

   三、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确立一批代表本地区艺术水准的省级重点地方戏曲院团,采取措施予以重点扶持,以实际行动构织全国地方戏曲剧种保护网。 

   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地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各地贯彻落实文艺发〔201335号文件精神、实施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计划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报文化部艺术司。

   本通知及其附件可在文化部网站(www.mcprc.gov.cn)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名单 

        2.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计划“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创作生产责任合同书 

 

 

 

 

                                                     文化部办公厅 

                                                     201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