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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13 09:14 来源: 编辑:艺术司
信息来源: 2014-01-13

办艺函〔2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展示我国美术创作研究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加强全国美术馆收藏研究工作,加强对当代美术创作的引导,切实提升美术馆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使更多优秀美术作品能够惠及群众,文化部于2014年继续组织开展“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宗旨和目标 

  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展示国家美术收藏和学术研究取得的丰硕成果,加强对当代美术创作的引导,鼓励国有美术馆提升研究和收藏水平,全面提高美术馆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逐步推动美术馆藏品固定陈列展览制度,鼓励优秀藏品展览走进基层,促进国家美术资源共享,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多的精神食粮。 

  二、参展单位 

  首批国家重点美术馆,以及其余全国范围内各级国有美术馆(含美术名家纪念馆)。 

  三、展览要求 

  (一)各美术馆在20148月至11月期间举办的馆藏精品展览,展览时间不得少于30天。 

  (二)展览应具有鲜明的学术主题,参展作品应以各馆自有藏品为主,能够充分体现美术馆发掘藏品资源进行研究、展示和推广的成果。展览举办同时,应配合展览内容,举办学术活动和丰富的公共教育和推广活动。 

  (三)特别鼓励美术馆藏品资源共享,鼓励美术馆之间的藏品交流展览,鼓励藏品资源丰富的美术馆到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或藏品资源相对较少的美术馆举办藏品巡展,鼓励美术馆藏品展览走进基层。 

  四、申报及评选 

  (一)首批国家重点美术馆原则上必须参与项目申报,此活动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国家重点美术馆年检考核内容。 

  除国家重点美术馆外,凡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国有美术馆均可自愿参与2014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的项目申报。 

  (二)涉及美术馆藏品交流、巡展的项目,以展览策划实施单位为主进行申报,申报时需提供本单位与相关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或意向书。 

  (三)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2014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根据申报书要求提供相关文字及图片资料(该申报书可从文化部官方网站www.ccnt.gov.cn下载)。每单位申报项目数为1个,于201432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所在省(区、市)文化厅(局)。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负责本地区展览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并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推荐,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项目不超过5个。 

  (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将本地区推荐的展览项目申报资料通过邮寄方式统一报送至文化部艺术司,并同时将申报资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的邮箱。报送日期截至20143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文化部艺术司委托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负责本次申报工作的收件工作。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五四大街1号,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邮政编码:100010;收件人:温铮;联系电话:010-64008546;电子邮箱:zwh5401@163.com。(邮件外部注明“申报材料”字样) 

  (六)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所属美术馆、国家重点美术馆可直接向文化部艺术司进行申报,每馆限报1个项目,不占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项目指标。 

  (七)文化部艺术司组织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选。入选项目将纳入《2014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目录》,由文化部向社会统一发布。展出季活动期间,文化部艺术司将对部分入选项目的展览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展览季活动结束后,根据入选项目的展览效果和社会反响,评选出优秀展览项目,给予奖励性补贴,并对于在此次活动中组织工作表现突出的文化厅(局)予以表扬。 

  五、宣传工作 

  凡纳入《2014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目录》的入选项目,在展览及相关活动中需标注“文化部2014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标识。由文化部对入选项目进行统一的宣传和推广,并对展览成果进行汇集。同时,充分调动各地及参展单位的宣传资源,全方位、多角度、有节奏地做好宣传工作,使展出季活动形成强劲声势和广泛影响。 

  六、文化部艺术司联系方式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 

      编:100873 

  联 系 人:文化部艺术司文学美术处  刘冬妍     

  联系电话:010-59881764,传真:010-59881332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项目申报书》 

   

   

                                                   文化部办公厅 

                                                    2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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