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艺术司
艺术司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歌剧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6 11:50 来源: 编辑:艺术司
信息来源: 2014-04-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促进歌剧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文化部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定于201410月下旬在湖北省武汉市举办以“中国梦”为主题的第二届中国歌剧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

一、举办单位

1、主办单位:文化部  湖北省人民政府

2、承办单位:文化部艺术司  湖北省文化厅

二、活动主旨

本届歌剧节以“中国梦”为主题,旨在通过集中展示歌剧艺术事业近年来取得的丰硕成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中华儿女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伟大实践,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激励人们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

三、活动内容

第二届中国歌剧节将开展剧目展演、座谈会、讲座、下基层演出等一系列活动。

(一)剧目展演

1、新创剧目:2011年首届中国歌剧节以来,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原创歌剧作品,特别是以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创作的优秀剧目。

2、经典剧目:中外艺术表演团体演出的国内外经典歌剧作品,包括音乐会版歌剧。

(二)中国歌剧艺术发展座谈会

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艺术家,深入研讨中国歌剧艺术的创作演出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的发展方向。

(三)歌剧艺术讲座

面向公众举办公益性歌剧艺术讲座,普及歌剧知识,提高欣赏水平。

(四)下基层演出活动

组织艺术表演团体、艺术家下基层演出,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歌剧艺术发展成果,营造第二届中国歌剧节的浓厚节日氛围。

四、奖项设置

本届中国歌剧节剧目展演单元设:

1、优秀剧目奖、剧目奖

2、优秀演出奖、演出奖

3、单项奖

4、优秀组织奖

5、组委会可根据展演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特别奖。

新创剧目只参加“优秀剧目奖”“剧目奖”的评选;经典剧目和音乐会版歌剧只参加“优秀演出奖”“演出奖”的评选;所有参演剧目均可参加单项奖的评选。

五、剧目申报

(一)申报范围

全国各类体制的艺术表演团体(含民营艺术院团)、艺术机构均可申报。

(二)申报数量

国家艺术院团原则上只申报1台剧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以及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申报的剧目不超过3台,并应注明推荐顺序。

(三)申报材料

1、剧本5份、演出光盘5份。

2、《第二届中国歌剧节参演剧目申报表》一式5份,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

化广播电视局以及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审核并加盖印章。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630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路167号 湖北省文化厅艺术与科教处

联系人:田松、曹欣

邮 编:430077

电 话:027-68892323

传 真:027-68891900

电子邮箱:ysc514@126.com

六、工作安排

1、申报剧目经文化部艺术司组织专家审定后,确定入选第二届中国歌剧节参演剧目,并通知相关艺术表演团体和艺术机构。

2、除音乐会版歌剧外,每台剧目档期4天(2天装台,2天演出,演出结束当晚拆台)。

3、组委会将适时召开演出前站会,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各参演剧目的演出日期及场所。

七、经费补贴

第二届中国歌剧节是由政府主办的公益性艺术活动,组委会将对参演院团给予适当补贴。

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为相关艺术表演团体和艺术机构提供便利条件,组织力量做好参演剧目的加工、提高,力求取得良好的演出效果。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届中国歌剧节参演剧目申报表》

  

                                                文化部办公厅

                                                      20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