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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戏函[2015] 27号
文化部艺术司关于第六届中国昆剧艺术节
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南省(市)文化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戏曲工作座谈会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展示近年来昆曲艺术传承发展成果,文化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定于2015年10月12日至19日在江苏省苏州市举办第六届中国昆剧艺术节。现将本届昆剧艺术节的主要内容和剧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举办昆剧优秀剧目展演。选拔全国7个昆剧院团及有关院校的优秀剧目参加昆剧节演出,并邀请国内民营昆曲艺术团队、海外昆剧社团的剧目参加祝贺演出。所有剧目均演出1场,演出时间和地点由昆剧节组委会统筹安排。
本届昆剧节不设奖项,不进行评奖。剧目展演期间,将组织专家采取“一剧一评”的方式对参演剧目进行评议。
2.举办昆曲界重温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讲话一周年研讨活动及第七届昆曲学术座谈会。
3.举办第二届“名家传戏——当代昆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成果汇报演出及第三届“名家传戏——当代昆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收徒仪式。
二、剧目申报事项
1.申报范围及数量:全国7个昆剧院团及有关院校,每单位申报1台剧目。
2.剧目条件:申报剧目必须是第五届中国昆剧艺术节以来挖掘传承的优秀传统剧目或新创剧目,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能够展现演出单位的艺术创作实力、人才培养成果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3.申报材料:
(1)《申报推荐函》(主送:文化部艺术司)及《第六届中国昆剧艺术节剧目申报表》(附后)。
(2)剧目光盘、剧本各2份;演出单位和主创人员简介、剧照4至5张、剧目介绍(含剧情、剧目特色、专家对本剧的解读等,均为电子版)。
请将第二项申报材料邮寄至苏州市文广新局艺术处。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2日。
三、联系方式
苏州市文广新局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公园路2号,邮编:215006,联系人:艺术处周晓薇,电话:0512-65223909,电子邮箱:sz777888@126.com。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文化部政府网站(www.mcprc.gov.cn)“公告通知”栏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文化部艺术司
2015年8月26日
抄送:中国戏曲学院、上海戏剧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