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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名单的通知
办艺函〔2015〕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
根据《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暂行)》(文艺发〔2015〕13号)有关要求,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小组认真评审,并经我部审核通过,共有16个项目被列为2015年度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现将该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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