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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展示创作成果,推出优秀人才,2016年,文化部拟举办第十一届全国优秀舞蹈节目展演和第十届全国优秀杂技节目展演。为进一步规范以上两项活动的承办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基本情况
(一)第十一届全国优秀舞蹈节目展演。
按照评奖改革有关精神,原“全国舞蹈比赛”调整为“全国优秀舞蹈剧(节)目展演”,沿用以往届数。2016年拟举办“第十一届全国优秀舞蹈节目展演”,举办时间拟定为2016年7月。
(二)第十届全国优秀杂技节目展演。
按照评奖改革有关精神,原“全国杂技比赛”调整为“全国优秀杂技剧(节)目展演”,沿用以往届数。2016年拟举办“第十届全国优秀杂技节目展演”,举办时间拟定为2016年5月。
二、申报形式
以上两项活动采取各地申办的形式确定联合主办省(区、市)和承办城市。符合条件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均可承办。各城市的申办须经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申报材料通过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报送。
三、申报条件
(一)申办地应具有全国性大型文化活动承办经验,具有举办音乐舞蹈杂技类活动的群众基础。
(二)申办地应具有满足举办以上活动要求的演出设施条件。
(三)申办地应具有相应的组织接待能力,能够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
四、申报程序
(一)拟申请承办任何一项活动的城市,请于2015年12月15日前通过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将申办报告报送至文化部艺术司。
(二)申办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申办地文化建设概况和承办全国性大型文化活动的情况;
2.申办地演出设施条件;
3.申办地经费保障能力;
4.申办地交通情况和接待能力。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文化部艺术司音乐舞蹈杂技处
邮 编:100020
联系人:黄小驹 赵琳宇
电 话:010-59881743、59881745
传 真:010-59881742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