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美函〔2016〕16号
文化部艺术司关于2016全国画院创作人才
高级研修班(国画)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国国家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国画院事业健康发展,加强画院创作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国有画院的业务能力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文化部艺术司将举办2016全国画院创作人才高级研修班(国画)。该项工作由中国国家画院承办。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规模
全国各省(区、市)省级国有画院在编的青年专职画家,年龄不超过45岁。
本次高级研修班招生限于国画门类,包括人物画、山水画、花鸟画三个专业。计划招生30人。
二、教学内容及方式
本次高级研修班教学时间为期1年,时间从2016年6月中旬到2017年5月下旬。授课内容主要包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文艺政策,美术理论以及名作分析临摹、实地写生等。采用集中授课和外出写生相结合的方式,计划安排集中授课6次,安排外出写生采风2次。
三、报名与录取
为公正、公平地选拔、培养人才,本班采取个人申请、单位审核、艺术委员会评审的方式报名和录取。
(一)申请研修人员需按照招生简章要求填写报名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学员所在单位对报名者的相关信息予以审核并加盖公章。报名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二)报名日期自即日起至5月27日止(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
(三)主承办单位邀请专家,对报名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本着择优录取、重点扶持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创作人才的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录取名单将于6月上旬通知学员本人。
四、学习费用
文化部对研修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进入研修班学习的学员免收学费。研修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学员自理。
五、招生简章
详细教学安排、报名表以及报名和录取工作的各项具体要求,详见招生简章。招生简章请在文化部官方网站和中国国家画院官方网站查询和下载,具体网址为:
http://www.mcprc.gov.cn/whzx/bnsjdt/yss/
http://www.cnap.org.cn
六、联系方式
(一)文化部艺术司文学美术处
联 系 人:陈 岩
联系电话:010-59881765
(二)中国国家画院教学培训部
联 系 人:邱老师
联系电话:010-88414989
特此通知。
文化部艺术司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