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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艺术司关于2016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6 14:27 来源: 编辑:艺术司
信息来源: 2016-10-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

  2016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已经接近尾声,在各地文化厅(局)及各美术馆的大力支持下,该活动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认真总结活动经验,进一步促进各美术馆的收藏研究工作,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的通知》(办艺函〔2016〕66号)和《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目录的通知》(办艺函〔2016〕229号)的要求,文化部艺术司将对纳入《2016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目录》(以下简称《活动目录》)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结工作

  (一)时间和方式

  2016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总结工作以各实施单位自主总结为主。各馆应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于2016年11月7日前将总结报告电子版(包括扫描版和word版)发送至gcjpzcj@163.com。

  (总结报告等电子版表格可从文化部官方网站-文化资讯-部内司局-艺术司栏目下载)。

  (二)其他材料及报送方式

  文化部艺术司将对纳入《活动目录》的展览项目成果进行汇集,请各馆将展览实施有关文字、图片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展出作品图片,能够反映展陈实际效果、活动水平的展览空间、公共教育活动等现场照片,展览前言、新闻稿、研讨会记录文字信息(以上资料均为电子版)以及总结报告原件、出版的展览画册、基于展览开发的文化创意产品等其他可以体现该展览成果的材料一套,于验收评审时提交给艺术司。所有资料将用于展出季及具体展览项目的宣传推广等公益性工作。

  二、验收评审工作

  为保证验收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增进馆际交流互鉴,进一步发挥优秀展览项目的示范效应,增强宣传推广力度,参照以往展出季活动惯例,文化部艺术司将于近期在北京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对于评选出的优秀展览项目,将给予奖励性补贴。

  (一)评审形式

  验收评审采取各馆现场对展览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汇报,专家小组听取汇报并投票的方式进行。

  (二)评审时间

  2016年11月10日

  (三)评审地点

  北京。具体地点由艺术司另行通知到各馆。

  (四)具体要求

  1. 汇报人:

  凡展览项目入选2016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目录,并实际实施的美术馆,自愿选派本馆1名展览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汇报。汇报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2. 汇报内容:

  汇报内容应含展览实施、公共教育活动、宣传推广工作情况以及社会影响等,请务必突出重点、亮点,条理清晰。

  3. 各馆应根据汇报内容制作PPT演示文件,每馆汇报时间将严格控制在10分钟以内。

  4. 请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汇报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发送至gcjpzcj@163.com。

  5. 无故不参与验收评审和验收评审不合格的美术馆,将取消下一年度有关项目申报资格。

  (五)其他安排

  与会人员往返旅费、住宿费自理,并请自行前往会议地点。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艺术司文学美术处  陈  岩

  联系电话:010-59881764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6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项目总结报告

        2. 公共教育活动情况表

  

                                          文化部艺术司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