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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艺术司关于2017年度全国画院创作人才培养和扶持计划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0 08:57 来源: 编辑:艺术司
信息来源: 2017-06-20

                                                   艺美函〔2017〕4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国国家画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在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国画院事业健康发展,加强画院创作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国有画院的业务能力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文化部艺术司在十三五期间实施“全国画院创作人才培养和扶持计划”。该项工作由中国国家画院具体承办。

    作为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文化部全国画院创作人才高级研修班”在各地区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顺利举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今年艺术司继续支持中国国家画院举办“2017文化部全国画院创作人才培训班”。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规模

    全国地(市)级国有画院以及本系统相关美术机构在编的创作人员(包括人物画、山水画、花鸟画三个专业),年龄不超过45岁。招生人数:45人。

    凡参加过“2012文化部全国画院专业人员高级研修班(山水画、人物画)”及“2016文化部全国画院创作人才高级研修班”的人员,不在招生之列。

    二、教学内容及方式

    本次培训班为期3个月,时间为2017年9月到2017年12月期间,采取脱产集中学习方式。除课堂教学外,安排外出写生一次。授课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党的文艺政策,美术理论以及名作分析临摹、实地写生及整理创作等实践课程。

    三、报名与录取

    为公正、公平地选拔、培养人才,本班采取个人申请、单位审核、艺术委员会评审的方式报名和录取。

    (一)申请研修人员需按照招生简章要求填写报名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学员所在单位对报名者的相关信息予以审核并加盖公章。报名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二)报名日期自即日起至7月10日止(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

    (三)由中国国家画院邀请专家组成艺术委员会联合评审,根据报名交来的作品或图片,经审核为本人作品并对其水平进行评选后,报文化部审核,择优录取。录取名单将于7月底通知学员本人。

    四、学习费用

    进入创作人才培训班学习的学员免收学费;研修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招生简章

    详细教学安排、报名表以及报名和录取工作的各项具体要求,详见招生简章。招生简章请在文化部官方网站和中国国家画院官方网站查询和下载,具体网址为:

    http://www.mcprc.gov.cn/whzx/bnsjdt/yss/

    http://www.cnap.org.cn

    六、联系方式

    (一)文化部艺术司文学美术处

    联 系 人:陈  岩

    联系电话:010-59881765

    (二)中国国家画院教学培训部

    联 系 人:邱老师

    联系电话:010-88414989

    特此通知。

 

                                    文化部艺术司

                                   2017年6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