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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符合改革的大方向
2004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就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文化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地区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做出部署。浙江作为文化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地区之一,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省委、政府的领导下,迅速行动,坚决贯彻中央和国务院部署,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重要意义
实施并积极稳妥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2004年中央就此项工作做出部署。浙江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十分重视,思想高度统一。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央对文化体制改革有思路、有行动、动真格。浙江作为综合试点省,要走在全国前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这项改革符合中央精神,也符合浙江实际。推进这项改革既要坚决,又要稳妥。不是为改革而改革,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实际工作,使发展更符合规律。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认为,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是加强和改进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的重要举措;是解决文化市场管理中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迫切需要;是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促进职能转变、依法行政的重要步骤,也是繁荣文化事业和发展文化产业的客观要求。省委、省政府明确,开展这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管理体制;开展这项工作的原则是:一、加强管理。就是要通过改进文化市场管理,巩固宣传思想文化阵地,从而切实加强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强调不能因为实行综合执法而削弱省、市、县(市、区)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职能;二是整合资源。就是通过统一的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次,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三是强化基层。根据浙江的实际,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以城市为主,城乡兼顾,实行属地管理,充分加强基层文化市场执法力量;四是规范执法。就是要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和各相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重要意义,积极、认真、稳妥地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首先要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态度鲜明,措施得力,狠抓落实。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这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各级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方案,批准后组织实施。要保证进度,争取2005年春节前完成,一季度进行总结完善;其次要科学设计,周密部署,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要明确综合执法机构的“三定方案”,编制在现有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和增加,并把好人员选择关。对原有人员要妥善安排,争取不出现新的裁员。第三要顾全大局,扎实工作,确保改革工作的平稳过渡和日常文化业务的顺利进行。这次改革涉及面广,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沟通,协调行动,特别是省级部门要加强指导。在调整、归并过程中,要做到人心不散,工作不断,队伍不出问题,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汇报、沟通,并大力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由于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思路明确,各地和各相关部门思想统一,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工作在全省迅速展开,进展顺利。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8月31日,中办、国办的文件下发后,9月8日,中央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又召开会议进行了部署。为贯彻好中央精神,浙江省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两次召集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法制办等部门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由省文改办起草了浙江省建立综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实施意见》。国庆前夕,省委常委会作了专题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实施意见》。上报中央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后,中央文改办很快就回复同意。10月10日,省委、省政府在杭州召开了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会议,就全省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做出全面部署,省委常委、宣传部长陈敏尔在会上作了讲话。10月21日,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委宣传部、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地区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组织领导以及领导体制、核定编制、明确职能要求等5个方面对全省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做出具体部署。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务求取得实效。《实施意见》结合浙江实际,很好地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操作性和可行性都很强。目前各地和各部门正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制订方案,组织实施。各项日常工作仍在正常进行。
三、浙江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主要任务
浙江在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建立文化市场综合工作执法机构方面的主要任务可用“建、并、分”三项概括。建,就是建立集中统一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杭州市、宁波市是副省级市,建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暂作为政府直属的行政执法机构。温州、绍兴等其他9个省辖市建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作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机构。县级市和县组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作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机构。各市、县(市、区)原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各自设立的执法机构及“扫黄”“打非”队伍,均并入新设立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县级区是否建综合执法机构,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建立,就必须明确以市为主,还是以区为主,不能造成新的多重执法。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撤销现有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增加相应行政编制,设立内设机构,承担文化市场执法指导、监督职能。并,就是调整归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构。温州、绍兴等9个省辖市和全省各县(市、区),将现有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合并,设立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在上一轮机构改革中与体育、教育、旅游等合并的,原则上应在这次归并中分离出来。分离出来的局或与相关局合并,也可以在机构限额内独立设置。为便于全省体制、机构的统一,根据省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杭州、宁波两市也要实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局合并。分,就是推进全省广电系统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全省各市、县(市、区)原广电局与电台、电视台合一的,要按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将电台、电视台分离出来。
四、做好建、并、分的具体要求
充实调整省、市、县(市、区)原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和“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改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党委宣传部长和同级政府分管副省长(副市长、副县长)分别任副组长。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适当增加编制,作为常设机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今后省对市、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部署由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各行政厅局对下一般不作多头布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干部任免参照现行宣传文化单位干部管理规定办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主要包括:查处演出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等。新组建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公务员管理,归属新设立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新设立的局的名义实施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录用人员首先从现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执法队伍中选拔抽调,新进人员参照公务员录取方式通过考试选拔进入。现有人员不符合公务员任用要求或不适宜执法工作的,妥善予以安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新设立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编制数不低于现有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编制总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编制由当地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核定标准确定。各市、县现正在按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组织实施。整个工作争取在春节前完成。
五、浙江省文化厅在文化市场执法体制改革过程中所做的工作
2004年7月20日,省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了中央《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我厅十分重视,立即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理顺省、市、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职责,建议将省级执法机构明确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或在行政机构内增设执法监督处室,现有人员全部转入行政机关,充实相应处室,承担执法监督指导职能和加强立法、调研工作。9月8日,省厅分管副厅长随同省委常委、宣传部长陈敏尔参加了中央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会后,根据中央的文件精神,我厅多次与省领导进行了沟通汇报,并上报了我厅的文化市场执法体制改革和机构设置初步方案。9月21日,为积极稳妥地开展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工作,省文化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未做出具体部署前,不作宣传动员、不具体开展涉及机构调整的相关工作,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思想波动、影响正常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到机构调整前,各地暂停新进人员和提拔干部;严格控制资金流动和重大资产的变更处置等。文化部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财政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地区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文市发[2004]40号)下发后,省文化厅立即拟文转发,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正确处理文化体制改革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保持稳定过渡。同时就调整充实文化市场执法队伍提出了具体要求。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是当前浙江省文化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文化部的重视和支持下,通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浙江一定能按照中央的部署,圆满完成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任务,为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做出更大贡献。
(作者:浙江省文化厅 原文载《文化兴市再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