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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政法函〔2010〕5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
今年是国家“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年,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文化部决定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文化部关于在全国文化系统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检查验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为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文化部关于在全国文化系统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国家基本法律及文化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文化法制宣传队伍建设情况,领导干部、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文化企业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照《文化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标准或考核评估办法。
三、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4月份开始,到年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4月,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验收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自查。5—6月,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按照要求组织自查。6月20日前,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将自查情况报文化部。6月底前,我部形成文化系统“五五”普法自查报告报全国普法办。
(三)组织检查。7—9月,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上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可以组织对下级文化行政部门进行抽查。文化部将组织若干检查验收组,赴有关地方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各省文化行政部门在自查和检查的基础上,对“五五”普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写出总结报告,于9月1日前报送文化部。9月底前,我部形成文化系统“五五”普法总结报告报送全国普法办。
(四)评比表彰。各地要及时发现“五五”普法先进典型,确定拟在全国文化系统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于11月底前报文化部政策法规司。12月底前,我部完成文化系统“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工作,并确定拟在全国表彰的先进典型报全国普法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确保“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把检查验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法制机构和相关负责机构要加强指导,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检查重点、检查方式。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坚持从实际出发,掌握了解真实情况,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文化法制宣传工作深入开展。
(三)拓展视野,更新观念。要从文化法制建设的整体进程,从文化发展的大局来把握文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在梳理文化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具体工作的同时,结合文化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实施、规范性文件审查、文化市场执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文化体制改革、政府信息公开、信访等业务工作,综合考察普法对象的法制观念和学法用法水平,丰富文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为制定文化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奠定坚实基础。
联系人:文化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处 张雪超
电 话:010—59881860
邮 箱:zfsfgc@yahoo.com.cn
特此通知。
附件:文化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二○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
文化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为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文化部关于在全国文化系统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提出文化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1.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总结部署工作。
2.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3.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健全的工作制度。
二、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4.突出抓好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着力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5.深入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文化市场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6.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不同特点,推进“法律六进”活动。
7.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
8.贯彻落实《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公务员学法用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培训,实行岗位考试考核。
9.利用“文化遗产日”、“知识产权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纪念日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着力提高文化领域依法治理水平
10.推进文化立法工作,推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完善立法制度和立法程序。
11.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程序。
12.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积极推进地方、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13.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改进管理方式、转变政府职能。
14.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
15.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开展文化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行政处罚职能统一行使,执法人员统一管理,执法力量统一调度,执法文书统一规范。
16.完善文化行政执法机制。建立健全执法协调机制、执法协作机制、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执法长效机制和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健全执法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管理,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和促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
17.针对文化领域管理的重点和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全面履行各项法定职责。
18.加强文化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19.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和完善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20.做好信访工作,开展信访法制宣传教育,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四、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创新
21.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政府网站的法制频道。
2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文化系统的法制队伍沟通联络机制。
23.围绕中心工作适时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竞赛、咨询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保障
2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
25.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奖励制度。
26.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27.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围绕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及时组织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28.办好文化法制工作简报或刊物,及时反馈法制信息、上报各类报表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总结,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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