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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7期
文化部政策法规司改革指导处
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资讯部 2015年3月24日
部分国家级文化相关专项资金情况汇总
※编者按※
为使读者更清晰了解国家级文化相关专项资金的情况,本期《改革发展动态》梳理了相关资料,供读者参阅。
※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提高文化产业整体实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分配和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包括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文化产业发展领域等其部分。此外,该办法还明确,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支持方式包括项目补贴、贷款补贴、保费补贴、绩效奖励和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方式。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用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根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国家财力情况核定。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分为中央本级专项资金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开支范围分为组织管理费和保护补助费。中央本级专项资金包括文化部本级组织管理费和中央部门所属单位保护补助费,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为中央财政对各省(区、市)保护补助费。组织管理费是指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管理工作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规划编制、调查研究、宣传出版、培训、数据库建设、咨询支出等。保护补助费是指补助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调查、记录、保存、研究、传承、传播等保护性活动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补助费。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文化部本级组织管理费由文化部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报财政部审核,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纳入文化部部门预算。中央部门所属单位申请保护补助费,由中央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列入本部门预算并按规定时间报财政部,同时还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文化部报送申请材料。文化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专项资金补助建议方案报财政部,财政部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后下达中央部门。
各省(区、市)申请保护补助费,应当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地方各级财政和文化主管部门逐级申报。省级财政和文化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于每年10月31日前联合向财政部和文化部提出下一年度资金申请。凡越级上报或单方面上报的均不受理。其中,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由省级财政和文化主管部门直接上报财政部和文化部。文化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专项资金补助建议方案报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会同文化部下达省级财政和文化主管部门。
※国家艺术基金※
国家艺术基金是由国家设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原创精品力作、培养艺术创作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国家艺术基金章程(试行)》规定,国家艺术基金资助范围包括艺术的创作生产、传播交流推广、征集收藏、人才培养等方面。项目资助立足示范性、导向性,努力体现国家艺术水准。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特别项目。国家艺术基金的资助方式分为三类:项目资助,即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及评审情况予以相应资助;优秀奖励,即对优秀作品、杰出人才进行表彰与奖励;匹配资助,即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艺术发展,对获得其他社会资助的项目进行有限陪同资助。
※优秀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精神,适应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新趋势,加快推动中国纪录片产业繁荣发展,加强对国产纪录片精品创作的激励和引导,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设立优秀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以下简称“扶持项目”),以专项资金扶持鼓励优秀国产纪录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年度优秀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评审办法(试行)》指出,扶持项目共设作品、人才、机构3类11项。作品类设优秀微片、短片、长片、系列片4项;人才类设优秀导演、撰稿、摄像3项;机构类设优秀栏目、播出机构、制作机构、组织机构4项。参评扶持项目,在内容主题、篇幅时长、制播数量、播出比例、组织工作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
据悉,具备原始创新强、社会影响大、市场反响好、传播范围广、技术应用新、海外影响大等条件的,将予以优先考虑和重点扶持。
优秀微片、短片、长片、系列片、栏目、导演、撰稿、摄像、播出机构、制作机构,每项扶持项目数量为5个,其中最佳1个,优秀4个,并按专业水准、作品质量、产量、播出量、国产与引进纪录片播出比例排序,以扶持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优秀组织机构数量一般为3个。10项扶持项目数量不超过50个。优秀组织机构数量不超过3个。
获评扶持项目,均可获得相应资金扶持(优秀组织机构除外)。扶持资金依照年度扶持项目专项资金额度、获评项目类别和在所获评项目中的排序确定。优秀组织机构授予相应荣誉予以表彰。获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优秀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的作品、个人和机构,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举办优秀国产纪录片表彰活动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拨付扶持资金(优秀组织机构只颁发荣誉证书)。
※少儿精品及国产动漫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少儿节目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和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旨在鼓励和扶持国产少儿广播电视节目和国产原创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传播,引导正确创作方向,推动涌现更多更好的国产原创少儿节目和动画精品,加快实现由注重数量规模向注重质量效益的发展转型。
《少儿节目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办法》规定,扶持项目共设7个类别:少儿广播栏目、少儿电视栏目、少儿或动画频道、电视动画片、动画电影、学院动画短片、动画创作人才。
据悉,社会效益好、经济效益佳、原始创新强、传播范围广、技术应用新、海外影响大等条件的,将予以优先考虑和重点扶持。
据悉,优秀少儿广播栏目奖励项目设置一等奖5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15个;鼓励奖若干。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8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鼓励奖奖励3万元。
优秀少儿电视栏目奖励项目设立一等奖5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15个;鼓励奖若干。一等奖奖励15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鼓励奖奖励3万元。
优秀少儿频道、动画频道奖励项目设立: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5个。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三等奖奖励10万元。
优秀国产电视动画片奖励项目设立特等奖3个;一等奖5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20个。特等奖奖励50万元;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三等奖奖励10万元。
优秀国产动画电影奖励项目设立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一等奖奖励15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
优秀学院动画短片奖励项目设立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10个。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3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
优秀动画创作人才奖励项目设立最佳奖5个;优秀奖10个。最佳奖奖励3万元;优秀奖奖励1万元。
少儿节目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和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每年评审发放1次。每年2月1日前,受理上一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材料。学院动画短片每个院校限报3个,其它每项目各省级报送单位限报3个。
※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专项资金※
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专项资金旨在推动中国电视剧繁荣发展,提升剧本创作的质量和水平,培养优秀中青年编剧人才。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优秀电视剧剧本评审章程(暂行)》规定,坚持扶持原创。以增强电视剧本原创能力为目标,重点扶持以电视剧为第一载体的原创作品。坚持扶持现实题材。大力扶持现实题材创作,引导电视剧创作方向,提升现实题材电视剧的思想内涵和艺术水准。坚持扶持公益题材。体现公益导向,扶持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农村、少数民族、少儿、优秀传统文化等题材电视剧的创作。坚持注重培养中青年编剧。剧本评审面向中国所有电视剧编剧,重点关注和扶持有潜力、德艺双馨的中青年编剧,着力培养优秀中青年编剧队伍。
每部入选剧本扶持引导专项资金总额一般情况为50—100万元。 对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特别突出的剧本,可予以特别资助,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扶持引导资金总额。为保证权威性,入选剧本应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此外,扶持引导专项资金资助分配应向编剧倾斜。凡入选剧本,应向编剧资助不低于70%的创作扶持引导资金。其它扶持引导资金一律用于该剧本的拍摄制作资助。
※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开展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等扶持项目评审活动,旨在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生产和传播的积极性,提高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意水平和创作水准,扩大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播出影响,提升宣传效果,促进形成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
《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办法(试行)》规定,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设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优秀创意脚本、优秀传播机构等4项。对获得扶持项目的单位或个人颁发资助和补助。每个扶持项目均设三个类别,其中,一类不超过3个,二类不超过10个,三类若干。
扶持项目评审每年举办1次。每年7月31日前,进行扶持项目的征集受理工作;每年8月31日前,进行项目初审;每年9月30日前,进行项目终审;终审结束后进行项目公示。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间没有任何异议的项目,或者有异议但经评审委员会复核后不影响评审结果的项目,由总局正式予以认定,颁发荣誉证书及专项扶持资金,并向社会公告。
※国家出版基金※
国家出版基金由国家设立,用于鼓励和支持优秀公益性出版项目的出版。国家出版基金主要来源是中央财政拨款,并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出版基金主要用于对不能通过市场资源完全解决出版资金的优秀公益性出版物的直接成本补助。主要资助范围包括:1.具有相当规模,代表现阶段思想政治、文学艺术、科学文化最高研究水平的出版项目。2.具有填补某一学科领域空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出版项目。3.具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或文学艺术价值,对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及时反映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有重大贡献的出版项目。4.具有很高史料价值,集学术之大成的出版项目。5.对维护国家稳定、民族团结具有特殊意义的出版项目。6.优秀盲文、少数民族文字出版项目。7.优秀“三农”、未成年人读物出版项目。8.对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的出版项目。9.国家委托的重点出版项目。10.其他优秀公益性出版项目。凡属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等各种财政性基金或财政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内的出版项目,不列入国家出版基金资助范围。
据悉,基金办每年10月31日以前发布下一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出版机构按照申报指南申报资助项目。地方出版机构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中央级出版机构向中央主管部门或中央直属企业申报本年度资助项目,不得越级申报。
资助经费应当专项用于资助项目出版物的编辑、稿酬、版权费、校对、排印装、复制、原辅材料及资料购置等直接成本费用支出。
※近期可申报项目一览※
2015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中央各部门(单位)、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厅(局)、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企业负责组织本部门、地区或单位申报工作,并于2015年4月20日前完成在线审核、项目初审,正式向财政部报送申请文件。中央各部门(单位)、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企业应向财政部提交申请文件、初审报告及申报项目资料,其中申请文件需为部发文。各省级财政厅(局)应向财政部提交申请文件、初审报告及申报项目资料。初审报告包括初审工作组织情况、申报项目情况、初审意见等内容,需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独立文件上报财政部,不能作为申请文件附件。
国家艺术基金
2015年,国内各级各类艺术单位、机构和艺术工作者可以在3月1日至5月1日之间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按照申报指南要求,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申报项目。
2014年度优秀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及中央有关单位应向所辖(属)纪录片制作机构、播出机构传达本通知精神,并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年度优秀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2014年度优秀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的材料审核和申报工作。扶持项目的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寄至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宣传司宣传处,不接收参评单位直接报送。
※材料填写小技巧※
1.在申报表中说明相关的情况(联系方式、企业概况)
2.给自己的申报材料取个名字(针对你所申请的项目,拥有一定的概括性和时代感)
3.突出自己的优点,突出项目的可行性(写明企业曾经获得的荣誉)
4.如何保障项目的实行要说清(从资金链、人才、合作方、经验等各方面下手)
5.提及申报成功的意义(社会效应、对于就业的拉动、经济效应产值)
6.装订成册,像模像样
7.多一点附件:审计报告、企业资质、奖励情况、专利情况、新闻报道、活动照片等等(据《江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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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邹一鸣 成琪 责任编辑:邵希炜 高翔宇 联系电话:010-8102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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