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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9期
文化部政策法规司改革指导处
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资讯部 2015年3月31日
部分省(区、市)文化产业类资金情况汇总(上)
※编者按※
在国家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下,各省(区、市)纷纷设立了符合本地实际的文化产业类资金。相比国家级资金,省级资金集中力量支持本地文化产业,强调地方特色,注重本地文化产业发展的平衡。省级资金均由本省(区、市)财政安排,可申报的企业必须具备在本省(区、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等条件。
本期和第351期《改革发展动态》根据相关官方网站刊载的资金管理办法、通知等,汇总了部分省(区、市)文化产业类资金情况,供读者参阅。本期为上半部分,下半部分见第351期。
※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
《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指出,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首都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科理论、精神文明建设和互联网管理等领域(以下统称“文化领域”)事业、产业发展。从2012年至2015年每年安排100亿元。
据悉,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文化领域公益性事业建设、发展现代文化产业、体制机制改革、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事业方面包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文化惠民工程,文化精品工程,品牌文化活动、重大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网络文明引导工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工程,文化走出去工程,支持文化体制改革等。产业方面包括:促进文化与科技、旅游、体育、金融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文化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市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打造骨干文化企业和文化航母,扶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对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或跨区域整合给予国家资本金补充等。除上述范围之外,专项资金还用于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本市文化领域重点项目、重大宣传活动经费以及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项目论证、评审、调研等相关管理费等。
该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奖励、融资担保、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支持方式,对申报项目原则上只采用一种支持方式。
2015年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尚未开始申报。
※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提高文化产业整体实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该专项资金支持对象是政府鼓励投资且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明显提升天津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该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包括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以及天津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确定的其他文化产业发展领域。
该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主要包括:项目补助、贷款贴息、配套资助,并积极探索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推动文化企业发展。该资金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个项目。对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点项目,可视情况分年度给予支持。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按隶属关系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对所报材料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天津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申报。
2015年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尚未开始申报。
※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河北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河北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能够引导、带动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提升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显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的专项资金。
该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全省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具体适用范围包括:文化产业特色县,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重大文化产业项目;重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区块、文化产业示范企业建设或改造;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强化文化对相关产业的内容支撑、创意和设计提升);重点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企业),支持文化企业开展高新技术研发与应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数字化建设、传播渠道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影视广播剧、文学艺术、动漫游戏、数字内容等重大文化产品及精品生产;地方传统特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支持具有地域特色的工艺品创意设计、演艺剧目创作生产、特色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品转化和特色文化品牌推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文化产品或服务出口;文化品牌创新;省级以上文化产业宣传推介活动及媒体融合发展;省政府购买公益性文化产品或服务;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事项。
该引导资金采取补贴、贴息、奖励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项目,并积极探索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以股权(债权)投资等方式支持。该引导资金原则上不重复支持一般性项目,对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大项目,可视情况连续给予支持。已经通过其他渠道取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文化产业项目,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采取网络方式进行公开申报。2014年11月21日,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公开申报2015年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通知》,2015年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已于2014年12月5日截止。
※山西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山西《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行〔2011〕9号)规定,山西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为:对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基地和文化主题公园的扶持;对文化创意、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娱乐、工艺美术、旅游演艺等文化企业重点项目和产品的扶持;对原创动漫、数字广播电视、数字出版等新兴文化业态及传统文化产业技术改造升级项目的扶持;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扶持;其他需要扶持的文化产业发展项目。
该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包括贷款贴息、项目补助、奖励和其他支持方式。
山西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文件应由每年3月3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和文化产业领导组办公室。
2015年山西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尚未开始申报。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与其他多数省(区、市)不同,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全区文化产业发展的导向性资金。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性质的文化企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据悉,该专项资金实行结余滚存制度,当年资金结余,结转下年继续用于支持发展文化产业。
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列入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具有民族特色和市场前景的文化产业门类和项目。具体使用范围是:自治区级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民族演艺、文化旅游等文化产业领域的开发和创意;动漫、网游等新兴文化产业的研发和制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骨干文化企业培育及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平台建设;文化体制改革转制企业文化产品开发;其他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域。
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补充国家资本金、绩效奖励、保险费补助等方式。
自治区财政厅于每年3月初下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自治区直属文化企业直接向自治区财政厅申报项目;文化部门归口管理的文化企业,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财政厅;各盟市财政负责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的筛选、论证,并商宣传和文化主管部门后报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尚未开始申报。
※吉林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吉林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吉林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范围为:(一)支持省级有关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等确定的重点项目。(二)支持省属骨干文化企业(集团)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和股改等经济活动。(三)支持省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对改革过程中有关费用予以补助。对改制单位重点发展项目予以支持。(四)支持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五)支持传统特色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和利用。(六)支持文化企业开展高新技术研发与应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数字和信息技术建设应用、传播渠道建设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建设。(七)支持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和重点项目建设。(八)支持文化企业利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渠道融资发展;支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等活动。(九)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的重点项目。(十)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活动。(十一)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与文化企业联合建立的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和实验基地建设,支持省级重点文化产业研究课题。(十二)支持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贸易项目。支持文化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境外投资等。(十三)支持吉剧振兴发展,包括创作生产、人才培养和市场开拓等。(十四)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文化产业发展事项。
吉林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采取贴息、补助、奖励、股权投资和设立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实施文化产业项目。吉林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原则不重复支持同一个项目。对本省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和示范效应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可视具体情况分年度予以扶持,最多不超过3年。专项资金的补助标准通过年度申报指南发布。获得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吉林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不予重复支持。
据悉,每年7月份启动下一年度吉林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预算编制工作,发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省委宣传和省文化厅在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吉林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和预算安排建议等提报省财政厅。
2015年吉林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尚未开始申报。
※黑龙江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扶持资金※
《黑龙江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黑龙江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扶持资金重点支持:(一)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对具有支撑拉动和引领示范作用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公司的重点项目予以支持。(二)推进特色优质项目。对与旅游、时尚、创意等产业结合紧密,突显对俄文化贸易和地域文化特色,具有自主研发和原创优势,市场潜力大、成长性好、附加值高、品牌效应明显,两年内能够产生现金流、增加值、实现税收的特色优质项目予以优先支持。(三)推动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对文化企业新技术、新工艺研发与应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数字化建设、新媒体建设和传播渠道建设等新兴文化产业重点项目予以支持。(四)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对文化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境外投资等予以支持。
该资金通过贷款贴息、股权投资、融资奖励、项目补贴等方式进行资金扶持;对特殊项目支持,由省政府一事一议决定。
2015年黑龙江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扶持资金尚未开始申报。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规定,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主要从营造产业发展环境、完善产业服务体系出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包括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和推广应用,支持具有发展前景、导向意义、自主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优秀人才和人才团队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以及经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该扶持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使用。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扶持资金资助额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的,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50%。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以及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经领导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资助比例。
根据《2015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15年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采取网上申报,还需递交书面材料(原件)。通过申报网址(http://www.shccio.com),登录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财政扶持资金申报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在系统中打印《项目申请表》,确认材料有水印后,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相关书面材料送市文创办。网上申报时间:3月25日至5月20日(5月20日24时系统关闭)。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5月21日中午12:00(过期不予受理)。
※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
《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该引导资金支持对象是政府鼓励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即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明显提升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迅速壮大文化产业规模,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的项目。优先支持原创性强、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重大民营投资项目;已上市文化企业或有助于文化企业上市的项目。
该引导资金使用范围包括:支持创意设计、新兴媒体、影视动漫、网络游戏、电视购物等新兴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播影视、演艺娱乐、文化旅游、工艺美术、广告会展、版权贸易和服务等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国家级、省级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影视基地、数字电影产业园、动画产业基地、数字出版基地、版权产业基地、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建设,重点发展高科技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积极发展地方特色文化产业园区;支持骨干文化企业“走出去”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支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演出院线、电影院线等现代流通方式和各类文化中介机构;支持代表江苏文化水准并可产业化运作、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文化艺术、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动漫、影视节目(栏目)、出版项目等内容生产和品牌打造;支持富有地方传统特色的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协调小组确定的其他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该引导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支持。
据《<2015年度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文产办〔2015〕2号)规定,申报项目原则上为2014年1月1日后立项并开工建设的项目。自该通知印发之日(3月15日)起至2015年4月15日,各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按项目分类,报送至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直单位项目直接报送至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2015年4月20日前,各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通过初审的项目分类上报至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2015年4月30日前,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报送至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
※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省财政预算“十一五”期间每年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4000万元(其中省委宣传部掌握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
该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为全省文化企事业单位(不含宁波市)。主要用于:文化单位转换经营机制和对产业发展有显著作用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重点文化产业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区块及示范企业;重点文化活动、文化品牌扶持;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项目;省属艺术表演场所引进国内外高水平演出的场次补贴;经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批准的其他文化产业项目。
该专项资金主要使用方式为项目补助、贴息和奖励;专项资金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9月底前为受理申请报告截止时间。
2015年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尚未开始申报。
※安徽省省级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
《安徽省省级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该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为: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重大题材影视剧创作;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重大新闻出版、公益性出版物项目;文化“走出去”等项目;省属演艺院团设施更新、剧目创作、人才培养;省级电影院线和影城建设、有线数字电视技术开发;符合我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体现我省特色、市场前景好、自主创新水平高、示范性和带动性强的文化产业项目;支持设立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扶持中小文化企业和新兴文化产业、文化业态发展;文化强省项目进行投融资服务、招商引资、市场推广、评审论证、资金管理等经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文化项目。
该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补贴、贷款贴息、奖励和补充资本金的方式,对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予以资助和支持。
省级单位按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对所报材料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于每年4月底前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对市县奖补项目比照上述规定,市县单位向当地宣传、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县宣传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于每年4月底前联合上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据2014年9月26日发布的《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省级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2015年省级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已经申报完成,并于同年12月公示。
※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2〕22号)规定,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骨干文化企业(集团)培育;省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省级重点文化体制改革转制单位补充注册资本金、资产评估、财务审计、法律咨询、产业发展等相关支出;有市场开发前景和竞争力的原创文化产品项目,重点支持文化名家原创文化产品项目;国际、国内重要文化产业奖项表彰支出;其他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该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助、奖励、补充国家资本金等使用方式。
福建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于每年第一季度根据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文化产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条件和标准、资金管理模式及有关要求等,并下发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福建各地及省直有关单位应于2015年4月10日前通过福建省文化产业项目跟踪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120.35.29.222/epm/)报送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含光盘)应在网上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送达,逾期视同未申报。2014年度第一、第二批次已下达的项目,推荐单位应于本次申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资金使用计划反馈”,避免系统自动识别而限制本次申报。
※江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据《江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教〔2009〕150号)规定,该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政府鼓励投资且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明显提升本省文化产业水平,引领文化产业发展,预期能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具体支持范围包括:网络、动漫、新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娱乐、文艺演出等文化产业;重点文化产业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区块及示范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及文化出口项目;其他文化产业发展项目。
本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为项目补助、股权投资、奖励、其他支出。
专项资金实行分级申报,原则上每年安排二次。省级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以下申请单位向各设区市市委宣传部、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筛选后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单家报告不受理。省委宣传部于每年9月30日前提出项目初审意见,征求省财政厅同意后,由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计划,并根据预算和国库管理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2015年江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尚未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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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邹一鸣 成琪 责任编辑:邵希炜 高翔宇 联系电话:010-8102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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