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文化部banner嵌入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发布 > 党建工作 > 公告资讯
公告资讯
文工字[2015]13号-关于统计文化部职工残疾子女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9 01:38 来源: 编辑:张林林
信息来源: 2015-05-19

各司局、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工会:

根据《关于统计中央国家机关干部职工残疾子女情况的通知》(国妇工发〔2015〕12号)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将于“六一”节期间对有残疾子女的干部职工家庭进行帮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帮扶范围

凡会员关系隶属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的在职职工的子女;夫妻双方均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的,只一方享受补助。(无年龄限制)

二、帮扶条件

职工子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有残疾人证。

2.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导致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方面,全部或部分丧失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的。

三、帮扶标准

1.有残疾人证的,每人补助2000元。

2.无残疾人证的,每人补助1000元。

四、申报材料

(一)如实填写《中央国家机关职工残疾子女补助申请表》(见附件),请所在单位党委领导、工会主席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会组织公章。

(二)提供相应的医院诊断书、残疾人证等有关材料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请于5月20日(周三)前报送至文化部工会30718室,由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并发放补助。超过申报时限,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联系人:魏隆姬,联系电话:59882087(兼传真)。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职工残疾子女补助申请表


                                文化部直属机关工会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