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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在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座谈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06-03-03 15:19 来源: 编辑:汪淼
信息来源: 2006-03-03

单霁翔

 

    去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中的一件大事,对促进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面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迈上一个新台阶,我们今天特别邀请有关部委、有关专家和一些地方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领导座谈,想借此机会,向在座各位汇报我局关于进一步学习和贯彻《通知》精神的意见及思路。同时,就如何贯彻《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我首先代表国家文物局对各位专家、领导的光临表示感谢,对大家多年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表示感谢。在听取各位专家、领导意见前,我想就《通知》的重要意义、出台背景和我局贯彻《通知》精神的意见和设想向大家作个介绍。

    我国是享誉世界的文明古国,我们祖先留下了博大精深的文化遗产,使得我国成为世界上保存历史文化遗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这些文化遗产都是我们继承优秀民族传统、发展先进文化、创造美好生活、构建和谐社会的宝贵资源。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国家逐步加大了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投入,为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经济基础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文物保护意识的增强,为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2002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充分肯定了1995年以来文物工作所取得的成绩,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在新的历史阶段文物工作应切实遵循的工作原则和基本思路。会议在全面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所确立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物工作方针的基础上,要求全国文物工作者在新的历史时期,牢牢把握文物工作面临的难得历史机遇,始终遵循“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充分认识文物事业在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使命和战略地位,深入探讨中国文物事业在当代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和综合国力激烈竞争中的特殊价值和作用,勇敢担当起保护祖国文物、传承中华文明、弘扬先进文化的神圣使命,确保祖国文物世代安宁,永续利用。这次会议之后,全国文物工作者齐心协力,团结奋斗,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文物事业的发展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当前文化遗产保护的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等基础工作仍然薄弱,观念滞后、体制障碍等问题仍然束缚着事业的发展;破坏历史文化名城风貌、损毁文物建筑、破坏文物原生环境、侵蚀历史文化遗址的现象仍普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屡有发生;在文化遗存相对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生产方式的改变,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

    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国家投入为主,动员全社会参与的事业。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面临着城市化浪潮的巨大挑战,迫切需要来自各个方面的理解、支持和投入。据我们了解,世界上许多国家如法国、意大利、比利时、阿尔巴尼亚等40多个欧洲国家,印度、泰国、南非、乌拉圭等亚、非、拉国家都通过积极开展“文化遗产日”活动,增强民众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的意识,引导和动员民众广泛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为此,参照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在我国设立“文化遗产日”的想法日益成为一些关注文物保护事业有识之士的共同愿望。早在1997年,郑孝燮等先生就曾经提出过设立“文化遗产日”的倡议。一些地方如苏州市、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等甚至率先分别设立了自己的“文化遗产保护日”。近两年的政协提案中,有关委员就国家设立“文化遗产日”的呼吁日益强烈。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我也曾提交过《关于设立“文化遗产日”的提案》,得到了与会委员的热烈响应,当时有40名政协委员在这一提案上签名表示支持。去年7月,在座的谢辰生先生等11位文博界和有关学术研究领域的专家就设立国家“文化遗产日”一事专门致信国家领导人并引起他们的高度重视,相继作出了重要批示,明确要求相关部门研究并提出意见。在国务院办公厅的牵头下,国务院法制办、文化部、建设部和我局等相关部门多次会商研究并统一了思想认识,对专家们提出的意见予以充分认同和高度评价。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热情关心和指导下,在各有关方面的努力下,去年年底,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设立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通知》是现阶段指导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我们开启新的工作局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首先,《通知》引导我们从全局上把握当前的工作形势,明确提出了新时期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通知》提出,到2010年,我国要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要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要使保护文化遗产的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总体目标的确立,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及事业的发展描绘了一幅鼓舞人心的蓝图,指明了文化遗产保护健康发展的前进方向,我们要认真把握,努力实践,有步骤、有计划,逐步推进目标实现的全过程。

    其次,《通知》明确要求着力解决当前文化遗产保护的几大突出问题,比如做好文物调查研究、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的制定实施,抓好重点文物维修工程,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提高馆藏文物保护和展示水平,清理整顿文物流通市场等,并且对下一步工作重点进行了部署,涉及的内容很全面、很具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在制度建设方面,《通知》要求建立历史文化名城重大建设项目公示制度、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文化遗产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等;在政策制定方面,《通知》提出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在机构建设上,《通知》要求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权责,譬如要求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检查落实等。

    通过前一阶段的学习,我们还深刻认识到,《通知》的下发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建设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是我们今后工作的一个重点,我局已就如何贯彻落实《通知》向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提出了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认真学习《通知》内容,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充分把握《通知》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认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准确把握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把认识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

    二、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明确岗位,落实责任,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落实组织协调机构,形成完善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系统,鼓励、引导社会力量进入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社会化进程。

    三、着力研究解决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处理好保护、管理和利用的关系,处理好文化遗产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关系。

    四、加快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建设进程,健全法规体系,坚持依法办事,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能力。坚决抵制和制止任何违反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加强调查研究,特别是对关系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大局的创新意识和理论、发展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政策措施、国际先进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等进行调研,为指导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思想和理论支撑。

    六、按照《通知》提出的指导思想和方针、目标,科学制订本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加大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的建设,加强科技研究和科研成果推广,为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和人才保障。

    七、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民众参与保护的使命感与责任感,使热爱、珍视、保存、维护和抢救文化遗产的理念深入人心。

    八、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在做好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时,共同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工作。

    去年年底,我们召开了全国文物局长会议。会议在总结前3年工作的基础上讨论了《国家文物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一五”期间的主要工作任务,具体地说有11项任务:包括开展文物普查;开展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基本实现文物数据的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加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力度;建立大遗址保护和利用的良性互动模式,建设好汉长安城、大明宫、隋唐洛阳城等一批重点大遗址保护展示园区;配合国家海洋开发战略,加强水下文物的调查保护;继续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预备清单制度;建成与中华文明和综合国力相适应的博物馆体系。加强对博物馆藏品保护和管理工作力度,建立全国国有博物馆馆藏珍贵文物总目录;依法规范文物流通秩序,打击文物非法交易和走私行为;加强科学和技术研究,提高文物保护科技含量;加大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强化科学管理和规范管理等。这些工作将为贯彻好、落实好《通知》提出的要求和任务奠定更为扎实的基础。

    《通知》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还着重强调了动员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保护文化遗产的理念。特别是“文化遗产日”的设立凸显了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增强全球华人特别是海峡两岸同胞对具有悠久历史的中华文明的认同感,有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同时又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我们在家正部长的亲自指导下,考虑到国家设立“文化遗产日”的宗旨和精神,对今年开始并形成长效机制的欢庆“文化遗产日”的活动,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今年的活动,我们将积极争取国务院公布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表彰一批长期奋斗在文物保护一线的基层文物工作者。我们将积极倡导各级政府和组织举办相关的公益活动。比如,开展文化遗产地、博物馆“爱我遗产优化环境”系列活动;具备开放条件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等免费开放;举办文化遗产展览和民族传统文化展示;举办文化遗产保护讲座;举办专家咨询,开展文物收藏鉴赏活动;以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等。

    我们希望通过举办“文化遗产日”活动,一是切实唤起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建立并完善国家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机制;二是推动各级政府切实改善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

    我们相信,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的精神和部署,努力实现《规划》的目标,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方向是明确的,前景是令人鼓舞的。《通知》把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提升到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来强调,对我们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我们一定要本着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文件的要求,科学规划,加强协调与自主创新能力,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夯实基础,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各项工作。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同志们,《通知》的形成和“文化遗产日”的设立以及多年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所取得的一项项成果,都与在座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兄弟部门和地方各级文物保护工作者的努力、关心和支持密不可分。恳请各位专家和各兄弟部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支持、指导和帮助,热切希望大家对如何学习、贯彻好《通知》精神,如何开展好我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活动,如何全面提升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水平,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来源:中国文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