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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活动
单霁翔委员建议:全面推进“大运河申遗”
发布时间:2007-03-06 14:08 来源: 编辑:kuaner
信息来源: 2007-03-06
    中国文化报(严长元 刘修兵):2006年5月,国务院将京杭大运河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时,由全国政协文史委筹划、组织的京杭大运河申报世界遗产考察活动,途经运河沿线18个省市,出色完成了对古老运河的寻踪之旅、文化之旅,掀起了空前高涨的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热潮;同年年底,在国家文物局公布的我国重新设定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中,大运河被列入其中……大运河“申遗”奏响了动人的序曲,也注定持续成为今年两会的热点。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在相关提案中指出,应继续加快全面推进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的步伐,当前迫切的是要积极探讨构建高效的申遗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战略和计划,争取早日将我国大运河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为此,他建议做好四个方面工作:首先,进一步认识大运河文化遗产的特性,明确其内涵与外延。在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时,应统筹考虑运河遗产的完整性,充分考虑其原始起源、历史沿革、时代变迁等因素。从这个角度看,京杭大运河是大运河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国家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整体计划中,应明确大运河是一个有机整体,流经今天的六省(河北、河南、山东、安徽、江苏、浙江)两市(北京、天津)。另一方面,大运河是我国古代文明的重要载体,千年流淌着的河水滋养着沿岸光辉灿烂的传统文化,两岸生活着的民众演绎着丰富多彩的地域文化。河道、水系、航运、码头、船闸、历史城镇、街坊社区,大运河以线状或网状格局串联起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族群,将其整体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有利于大运河的科学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是保障可持续发展千秋伟业的盛举,也是我国为人类文明进步所做出的承诺和贡献。但是,必须考虑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实际境况和严苛要求,认真对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运河文化遗产进行比较研究,确定我国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科学、全面、精准的内容和范围,既满足最大程度和最高要求的保护需求,又确保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一次成功。
    第二,清醒认识大运河保护现状及主要问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不断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管理力度,但不可否认,大运河依然面临着较为严重的人为与自然破坏的威胁:河水断流、河道踪迹难辨、污水横流、文化遗存遭到“建设性破坏”、毁旧建新等现象时有发生,给大运河及其相关文化遗产造成了极大损失。另外,还存在基础工作相对薄弱、历史信息资料不全、文化遗存家底不清,对大运河保护对象和范围的认知存在较大差异及保护机制和理念亟待完善,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划和制度依据、支持等问题。
    第三,尽快制定《大运河保护条例》。2006年10月,国务院公布的《长城保护条例》,不仅为长城保护构建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更为大运河等地域广、体量大、情况复杂的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借鉴。尽快制定并公布《大运河保护条例》势在必行。
    第四,尽快建立大运河申遗的工作机制。应设立权威的、协调有效的大运河保护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领导协调机构,建立大运河沿线相关城市的合作、协商和对话机制。建议充分发挥城市的自身优势,组建统一的跨地域合作的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联合申报办公室,统一步骤,协调一致,全线铺开。国家有关部门亦应做好有关支持、协调和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