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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财政部公布第一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名单 部署创建示范区工作
发布时间:2011-06-02 10:03 来源:社文司 编辑:媛媛
信息来源:社文司 2011-06-02
 

  

  2011年6月1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座谈会议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会上,文化部、财政部公布了第一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评审结果,创建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第一批28个创建示范区人民政府、省(市、区)文化厅(局)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就下一步创建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山东省青岛市副市长王修林、江苏省苏州市副市长王鸿生、河北省秦皇岛市副市长李秦生、广东省东莞市副市长严小康分别介绍了对开展创建示范区工作的认识和下一步工作的思路措施。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就如何完善示范区创建规划、开展制度设计等向与会代表进行了培训。会议还听取了各地文化厅局、创建示范区领导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就是在“十二五”期间,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在全国东、中、西部创建一批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性、带动性、导向性、科学性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项目,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提供示范,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开展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有利于推动整合、集成“十一五”建设成果,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典型的示范、影响和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的统筹职责和作用,为文化工作提供有力抓手,有利于更好地研究解决当前制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文化部副部长杨志今在讲话中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使命感和紧迫感。他指出,示范区的创建周期为两年,创建任务十分艰巨,时间已经相当紧迫。各创建示范区一定要充分认识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明确责任使命,增强紧迫感,以更加清醒的文化自觉、更加强烈的责任意识、更加有力的组织领导、更加务实的政策措施,切实把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组织好、落实好。首先,示范区创建时间紧、任务重,各创建示范区必须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在创建周期内全面实现创建目标,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其次,创建示范区要承担起探索路径、积累经验的重大责任。通过创建示范区,强化地方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责任,推动地方政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将文化建设纳入“四位一体”建设的总体布局,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文化事业宏观管理,创新新时期公共文化管理手段、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促进区域文化发展方式转型努力,成为全面贯彻中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战略部署的先导区,认真落实国家“十二五”文化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先行区,统筹城乡文化发展,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的先进典型;第三,创建示范区要履行好典型示范的重要使命,充分整合、集成“十一五”建设成果,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促进公共文化服务要素和资源的科学配置和合理流动,提升公共文化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效益,使公共文化服务实现广覆盖、高效能,同时,根据实际,认真开展制度设计研究,有针对性地和创造性地研究解决当前制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通过制度设计、实践探索和理论提升,为全国同类型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可供借鉴的经验。

  他强调,在创建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理论研究与实践推动、点线结合与点线面、创建周期与着眼长远这六方面关系,强化责任意识、研究问题意识、统筹、创新、宣传意识,切实将创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着力破解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突出难题,在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上下功夫,着力形成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长效机制,激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的内在动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参与示范区创建工作,并从创建中得实惠,树立社会公益形象,争取社会和公众关注、支持和广泛参与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28个第一批创建示范区人民政府、各省(区、市)文化厅(局)签订了创建责任书,明确了各自的创建责任和具体任务。下一步,创建示范区人民政府将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指导下,修改创建规划,形成地方人民政府文件正式下发,开展示范区创建工作。两年创建周期内,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若干次实地督导检查,并依托专家委员会,对各地在创建过程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给予指导,确保示范区创建方向和路径正确。各省文化厅(局)也承担相应职责任务,加强对创建示范区工作的指导。  

   附件: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