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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积极补贴传承人
发布时间:2008-07-14 11:02 来源: 编辑:kuaner
信息来源: 2008-07-14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靠人传承的文化,各级代表性传承人起着关键的作用,对传承人的保护是“非遗”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他们传习活动和生活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工作,各地都已认识到这一点,积极出台措施,补贴“非遗”传承人。这项工作部分省市已落实,还有些省市正在进行中。

    7月8日至14日,“迎奥运——群星奖优秀节目展演”在京举行,陕西、湖北两省选送的《老腔原生态作品情景音乐》、《喊歌》两个节目,演员包括了国家级“非遗”项目老腔的代表性传承人张喜民、王振中,兴山民歌的代表性传承人陈家珍,长阳山歌的优秀歌手王爱民兄弟等。这些文化传承者都以务农为生,王振中今年已经72岁,行动不便,上下台时都需要别人搀扶,陈家珍今年75岁,没有其他生活保障,至今仍在劳动。当记者问他们作为传承人有没有领到补贴时,他们都说还没有。陕西一位带队的工作人员说:“说是省上会管。”

    据陕西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处长赵登峰介绍,今年陕西省已经做出66.8万元的财政预算,用来补贴167位省级“非遗”传承人,其中包括31位国家级传承人,计划平均每人补贴4000元,农村生活困难的传承人将拿到全额,其他则视情况而定。目前陕西省正在研究合理的机制来确保这些补贴的科学发放和合理利用,争取尽快落实。

    据湖北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副处长李波介绍,当前湖北恩施每月对各级传承人有100元的补贴,其他地方如宜昌的一些县市也有类似措施。湖北省文化厅拟于今年10月公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并出台相应的补贴方案。

    今年我国第三个“文化遗产日”期间,国家出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对开展传习活动以及日常生活确有困难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资助。据不完全统计,在此之前,四川、云南、浙江、江苏、陕西、甘肃、福建、黑龙江、新疆等省区市和部分市县已经出台了对传承人的保护措施,其中包括资助传承人的传习活动和日常生活的内容;以上省区市对传承人的补助已经落实的有浙江、江苏、黑龙江等,其他省区市的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中国文化报\池玉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