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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合作协议内容包括加强海西文化建设的沟通协调、加强海西艺术生产创作展演的交流合作、加强海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共建共享、加强海西文化产业的互动协作、加强海西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加强海西对台文化交流合作6个方面。
协议签订后,21个城市(实验区)将共同探索在共享工程、乡镇文化工作站、社区文化中心、村级文化中心及协管员、艺术扶贫、农家书屋、广播电视村村通、激情广场大家唱、图书馆延伸服务等公共文化服务形式及方法的提升和发展。
21个城市(实验区)文化部门还将共同整合文化资源,打造一批地域特色鲜明、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品牌,并共同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建设模式和整体性保护方式,共同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模式和经验。此外,21个城市(实验区)文化部门共同建设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搭建对台文化交流合作互动平台,共同打造对台文化交流品牌。
这21个城市(实验区)分别是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三明市、莆田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广东省汕头市、梅州市、潮州市、揭阳市,浙江省温州市、衢州市、丽水市,江西省上饶市、鹰潭市、抚州市、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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