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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共有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74人,已去世13人,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有576人,已去世37人(注: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人数包括已入选国家级的代表性传承人),市级传承人1526人,县级传承人3257人。针对现状,安徽创新方法,多措并举,加强对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
一是建立传承档案。加大力度,及时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方式对国家、省级非遗传承人基本信息、技艺特点、传承活动进行真实记录,建立完整的传承人档案。目前,全省省级以上非遗传承人已全面建档。2015年,60岁以上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记录工程启动,已完成10名国家级传承人口述史记录工作。
二是提供政策保障。公布实施《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非遗条例》,明确安徽省国家级、省级传承人的责任与义务,加强传承人权责保障。
三是搭建传承平台。通过建立传习基地等方法,为传承人搭建传承平台,吸纳传承人进驻,开展传习活动。例如黄山市在黄山学院开设了徽州漆器、三雕等课程,聘请传承人授课。开展徽剧、程大位珠算等非遗项目进校园活动,建立大位小学(珠算)、荷花池小学、黄山学校(徽剧)、歙县新安学校(徽州民歌)、黎阳镇龙山实验小学(黎阳仗鼓)等一批各具特色的传习基地。歙县在安徽省行知学校建立非遗实训基地,培养年轻的技艺人才,截至今年6月份该学校已累计招收徽雕学生469人,培训徽雕从业人员2782人次,参与非遗传承教育的学生达37966人次。
四是给予资金扶持。文化部每年补助国家级传承人10000元,省财政从2007年起建立传承人专项扶持资金,为省级传承人每人每年提供1000元传承补助资金,2012年提高至3000元。各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于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也有相应补助,以池州市为例,给予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经费2000元。
五是营造保护氛围。以公布国家级传承人和省级传承人为契机,以“文化遗产日”和传统节日为平台,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展示传承人风采,提高传承人社会地位,营造尊重传承人、保护传承人的社会氛围。(来源:安徽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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