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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宣布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提出,打造文物与旅游、教育、科技、非遗融合的文化品牌,开发研学旅游、精品旅游线路;推进文物资源数字化,建立全省统一数据库和管理平台,让文物“云上”可看、可感。
此次修订聚焦安全保护、统筹发展、活化利用等关键环节,为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针对城乡建设中文物易遭破坏的问题,《办法》明确了“先调查、后建设”的硬规矩,要求旧城区改建、土地成片开发前,必须先查清区域内文物“家底”,未经调查严禁开工,从源头杜绝建设性破坏。同时,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禁在保护范围内存放危险物品,为不可移动文物筑牢安全屏障。
《办法》还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的文物保护职责,建立文物普查和专项调查机制,特别加强红色文物保护利用,让革命文脉代代相传。(朱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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