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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期间东城区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及规范经营的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全区文化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12月20日,东城区文委市场科、文委行政执法队组织召开了辖区文化娱乐场所法人和负责人近200余人参加的东城区加强“元旦、春节”期间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生产和规范经营工作大会。
会上,针对2012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对辖区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提出了要求。
一是各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单位的法人和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
二是结合本经营单位的实际状况,组织所属员工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结合北京市作为全国的政治中心城市,维护稳定和反恐怖所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一要做好单位内部人员教育,搞好当前的形势和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对当前形势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同时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活动;二要强化单位经营场所内部禁止存放、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员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三要组织学习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
三是在2011年12月28日和2012年1月20日前,要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组织对本单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的安全自查活动,全面排查不安全隐患,做到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不留隐患。节日期间放假期间,值班人员要对本场所坚持每天进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确保本单位的绝对安全。
四是要制定“元旦、春节”期间经营场所人员值班表。营业期间各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在岗值班或带班,值班经理必须在岗在位。
五是严格落实巡视和检查制度。电影放映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以及各场次之间,对营业区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在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对营业区域进行全面检查,营业期间坚持每2个小时至少进行1次安全巡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场所的绝对安全。
六是在12月28日前,要对本场所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消防应急预案的演练进行修订和演练,做到方案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同时在春节期间,各单位一要制定《烟花爆竹燃放期间值班看守方案》确保本单位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二要严禁在文化娱乐场所内存贮、燃放烟花爆竹;组织活动期间,禁止使用各种“冷烟花”增加舞台效果。三要切实加强场所内部的安全管理和巡查,制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
七是场所在营业期间内,要保证场所内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
八是严格规范文化娱乐场所经营秩序,严禁接纳未成年人,严禁超时、超员经营,杜绝出现黄、赌、毒的现象,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本场所不发生任何问题。
九是各场所在2012年营业中,要切实加强请示报告制度。经营场所停业必须向区文委市场管理科提供书面停业报告;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及东城区文化委员会汇报。
十是区文化行政执法队在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将加大对辖区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经营场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区文委市场科为加强对辖区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健全2012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下发了《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生产和规范经营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2012年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400余份,并于辖区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200余家签订了《2012年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规范经营责任书》,进一步规范了对辖区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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