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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北京长城的保护与管理、利用与传承等进行规范,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在活化利用和文化传承方面,《条例》提出推动具备条件的长城点段有序开放,细化参观游览区的开放条件、程序、名录管理要求和运营单位职责。针对“野长城”攀爬,《条例》明确,允许采用电子围栏等科技手段进行风险提示和行为劝阻,同时要求景区管理单位对区域内未开放的长城点段采取防护措施,切实提升管控效能。
《条例》明确,长城的经营性收入优先用于长城保护,并通过支持开展文艺创作、非遗展演、研学教育、文创开发等活动,鼓励国际交流合作,推动长城文化传播。在保护规范方面,《条例》明确了防灾减灾、数字化管理要求,为预防性保护提供支撑。《条例》还就建立长城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机制作出了规范。(魏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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