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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公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北京城市副中心统筹区域功能定位、资源禀赋、承接中心城区产业转移需要和现代化产业发展趋势,重点鼓励和促进数字经济、文化旅游等产业发展和相关引导性、标志性项目建设,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开发文商旅体融合的滨水经济,打造北京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承载区和国际旅游目的地。
《条例》提出,北京城市副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高质量发展要求贯穿城市建设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更加注重以人为本、集约高效、特色发展、治理投入和统筹协调,创造城市副中心质量体系,打造绿色城市、森林城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宜居城市。
《条例》提出,北京城市副中心应当围绕规划确定的行政办公、商务服务、文化旅游、科技创新主导功能,引导高端要素和创新资源向城市副中心布局,培育新质生产力,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打造北京发展新高地。
《条例》提出,北京城市副中心应当扩大公共文化服务有效供给,推动博物馆之城、书香城市、演艺与体育休闲聚集区建设,提高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便利性、实用性,鼓励利用剧院、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的公共空间提供多样化公共文化服务。
《条例》还提出,北京城市副中心应当根据现代化首都都市圈分工,推进通州区与天津市武清区、河北省廊坊市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建立重点园区协调对接机制,搭建产业合作平台;建立健全交通规划对接机制,完善区域交通网络;加强旅游资源整合,推进旅游市场一体化;深化异地合作,统筹发展公共服务。(魏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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