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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多措并举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利用
发布时间:2015-03-24 09:41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5-03-24

  近年来,重庆市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利用。2006年以来,市财政累计投入非遗项目专项资金3227万元,并从2014年开始,在2013年389万元项目补助经费的基础上增加220万元。2014年8月,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被文化部正式批准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标志着重庆市非遗进入整体性保护的新阶段。重庆市永川豆豉食品有限公司被评为第二批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在该领域实现零的突破。 

  一、注重非遗调查研究在全市开展非遗普查,累计发现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美术、传统戏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10大门类4110项,发现、挖掘了川江号子、傩戏、龙舞、摆手舞、巴渝吹打、灯戏、漆器、蜀绣、年画、竹帘等具有珍贵历史文化价值又濒临失传的非遗项目。组织编写了非遗保护工作单项系列成果和非遗名录两套丛书,出版了《接龙吹打乐》、《木洞山歌》、《梁平木版年画》、《川江号子》(上下册)、《川剧传统剧目选集》(1—18辑)、《梁山灯戏》以及《重庆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等书籍。 

  二、健全保护名录体系。根据《非遗条例》设定的市级非遗项目、项目保护单位、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认定和撤销相关条文,强化行政许可职能。成立了非遗专家库,完善了项目评审机制加强对国家、市、区县三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评审。《非遗条例》颁布实施后,新增5项国家级非遗项目,达到44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达到40人;公布了110项第4批市级非遗项目,累计达到388项,新增128名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累计达到569人;区县级新公布非遗项目148项,累计达到1852项,三级保护名录体系基本建成。落实传承人退出机制,依照《非遗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撤消了6名不履行传承义务、丧失传承能力的非遗传承人。 

  三、加强非遗生产性保护。在保证项目本真性、整体性和手工核心技艺的前提下,加强了对非遗项目的合理利用,新命名15个生产性保护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附加值通过生产性保护的开展得到有效发掘,在一些资源优势较好的区县,非遗项目已经成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性产业。如荣昌县,依托国家级项目“荣昌陶器”、“荣昌夏布”、“荣昌折扇”,通过政策扶持和品牌塑造,3个国家级项目发展壮大,荣昌夏布现有生产企业10家,2014年出口创汇3000多万美元;折扇企业16家(作坊),2014年销售额达1000余万元;陶器企业12家,2014年度荣昌陶器产值11亿元。建成荣昌县西部陶都博艺馆,内设陶器展示厅、陶器资料收集室、陶艺研发室、陶艺传习所,陶器学术研究室。另外,重庆火锅、谭木匠、永川豆豉、张鸭子、山神漆器等项目的生产性保护工作取得明显突破。 

  四、强化品牌宣传推介。摄制了系列纪录片《巴渝寻宝》,已在重庆电视台《巴渝寻宝》栏目播出16期节目,将利用3年时间系统推介全市44个国家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出版《巴渝国宝》音像制品和文集;与《重庆文理学院学报》合作共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栏目,强化宣传、研究。组织参加了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全国渔歌(号子)邀请赛、29届奥运会“中国故事”——“重庆祥云小屋”专题展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天安门广场展演、上海世博会重庆活动周、中国非遗博览会等全国大型活动26次;先后组织非遗项目赴德国、澳大利亚、美国、泰国、英国、法国、伊朗、土耳其、墨西哥等国家举办“重庆文化周”活动,川江号子获德国第八届勃拉姆斯国际合唱比赛金奖。(来源:重庆市文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