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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出台《繁荣商业演出市场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08-22 09:20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4-08-22

  据统计,厦门市现有适合演出的各类室内场馆19座、约3万个座位;今年1-8月,全市演出审批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三成,演出市场升温趋势显现。近日,厦门市文广新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厦门市繁荣商业演出市场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国内首个较为系统的商业演出鼓励办法,将有力拉动文化消费,繁荣活跃商业演出市场,提升旅游城市文化品位。

  《办法》鼓励具有演出资质的企业、机构和演出团体做大商业演出市场规模,并按照商业演出类型、演出规模和演出效益给予适当奖励。对于举办4000人以上至1万人、1万人以上的商业演唱会,分别按演出单场售票收入的1.8%、2.4%奖励。对于500座以上剧场举办商业演出的,单场票房收入4万元-10万元、1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演出举办单位1万元、2万元奖励。对于举办4000人以上至1万人、1万人以上大型商业演出的场所经营单位,每场次分别予以1万元、2万元奖励。同时,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制作《厦门演艺资讯》,分发至机场、码头、酒店、写字楼和演出场馆,加大演出市场宣传推广力度。(来源: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