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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初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6-08-11 10:02 来源:报送系统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报送系统 2016-08-11

  2015年8月,经文化部评审通过,福建省福州市以优异的成绩成功入选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一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对照示范区创建要求,围绕打响“有福之州,文化共享”品牌,突出“六个强化”,加快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着力提升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和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文广新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等近40个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创建办,全面统筹、督导和推进全市创建工作。召开全市创建工作动员会,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作工作部署,并与各县(市)区签订创建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市)也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创建动员会。同时,建立健全工作例会、督导检查和信息报送等一系列过程管理制度,逐步形成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制度设计。坚持立足福州实际、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印发《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2015-2017)》和《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制度设计研究方案》等创建指导性文件,受到了文化部专家组的充分肯定。按照国家和省市“十三五”规划要求,出台《福州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高起点、高水准谋划未来五年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的总蓝图。此外,组织开展本土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等一系列重点课题研究,力争形成一批制度化的研究成果并做好推广应用工作。

  三、强化经费保障。加大财政文化经费投入,2015年福州市“文化体育与传媒”投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例达1.81%。今年,在保障福州市图书馆新馆、海峡文化艺术中心和福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展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及文化事业费预算外,市本级财政安排创建专项经费1600万元和农村文化专项经费240万,其中1400万元用于补助基层文化设施达标、提升工程;各县(市)区财政安排经费预算超过6500万元,为创建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强化宣传发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及网站、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介,借助海峡两岸民俗文化节、5.18海交会等重大活动平台,广泛开展示范区宣传推介,进一步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创建、支持创建、服务创建的浓厚氛围。结合非遗地方剧种展演、“周周有戏”、“文化惠民·六进”、闽剧进校园和曲艺下基层等公益性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演出、讲座和展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举办创建示范区Logo和标语有奖征集、手机摄影大赛等活动,进一步扩大了示范区创建工作在全国的影响。其中,创建示范区Logo和标语有奖征集活动受到了全国各地的关注,共征集到Logo50多个、宣传标语2800多条。

  五、强化队伍建设。采取多项措施配齐配强基层文化队伍,全市现有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443人,其中在编人员236人;村级文化协管员2706人。2015年以来,市、县两级文化部门举办一系列专题培训,其中全市性的培训班6次,基本实现了基层文化骨干培训全覆盖。2016年3月,福州市邀请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李国新教授来榕授课,并深入基层文化场馆进行现场指导。此外,福州市积极加强文化志愿队伍建设,目前登记注册的文化志愿者达3219人,建立服务基地152个,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上万场次。

  六、强化督导考核。从2015年开始,福州市将创建示范区工作纳入市对县(市)区的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形成刚性的考核约束机制。今年以来,市创建办多次对各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核查创建示范区经费、场馆建设和宣传发动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下发督查通报,要求限时整改。截至目前,共提出整改意见52条,已完成整改27条。

  下一步,福州市将重点围绕补齐短板、整合资源和夯实队伍三项工作及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投入保障、社会参与三个机制,坚持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服务、群众文化品牌和城乡协调发展“四轮”驱动,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认真做好年底文化部中期督导的迎检工作。(来源: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