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文体旅游局联合团市委出台《深圳市文化志愿服务促进办法》,积极推动整合文化志愿服务资源,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一、规范志愿服务组织。明确规定按照分级组建的原则建立市、区(新区)、街道三级文化志愿者服务队,各级公益性文化场馆及社区可根据自身需要招募志愿者,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纳入上一级文化行政部门组建的文化志愿者服务队统一指导。
二、创新文化志愿者管理方式。一是创新招募方式,规定除个人志愿者外,各级各类文化事业、企业、院校和社会团体,如民间文艺团体或团队、各级各类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等也可以成为团体志愿者。二是创新服务内容,除宣传推广、讲解导览、图书馆服务、讲座培训、公益演出、文化遗产保护等常规志愿服务外,各级文化部门还将组织志愿者积极开展节日(纪念日)专题文化活动、特殊群体文艺联欢、社区文化服务等丰富多样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三是创新人才共享机制,建立“文化志愿者人才库”,统筹协调不同艺术类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引导群众在文化建设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丰富基层文化志愿服务内容。
三、完善激励和保障机制。一是创建“文化志愿者才艺展”、“文化志愿服务成果展”等平台,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提升文化志愿服务水平。二是定期开展“星级”文化志愿者和杰出贡献金星奖评选活动,依据服务时间和服务业绩,由市或区文化行政部门分别授予不同层次的星级文化志愿者称号,颁发“星级文化志愿者证书”,对服务年限长、社会影响大、成绩显著、贡献极大的文化志愿者予以表彰。三是完善经费保障,各级文化部门、文化事业单位持续稳定地对文化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投入。(来源:深圳市文体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