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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甘肃将建非法网络文化企业“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1-04-08 09:37 来源:中国文化报 编辑:媛媛
信息来源:中国文化报 2011-04-08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普及,网络文化对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增强,已成为主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网络文化发展中也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为适应网络文化市场发展及管理工作需要,近日,文化部发布了新修订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并配套发布了《文化部关于实施新修订〈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其中增加对网游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等规定,并对部分违规情况加大处罚力度。该规定于4月1日起施行。

  针对文化部新出台的这一规定,近日,甘肃省文化厅表示,全省将于4月中旬出台与其对应的《甘肃省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并且建立非法网络文化企业和产品“黑名单”。

  针对新规内容,甘肃省文化厅市场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定从网络文化市场发展的实际出发,兼顾了市场繁荣和秩序规范两方面,突出表现在:首先,互联网文化范围得以延伸和扩展,做到了对网络文化的全链条管理,不遗漏、不缺位;其次,将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审批权限和综合执法权限的管理层级进行下放,对互联网文化单位的主体准入、内容管理、经营规范及违法处罚等做了具体规定。

  而在监督管理方面,新规对网络文化的监管范围予以了进一步的明确。过去主要监管作为终端的网吧,现在入口、出口、终端都要进行监管;过去是由文化部审批,现在下放到省一级、县以上有关部门有权监管。同时,违规细则也由5条扩展到11条,使操作依据更细化、明确。准入注册资金由过去的最低100万元,到现在申请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修改与补充。

  据悉,根据新规定,今年甘肃省文化厅将对相关企业进行了解摸底工作,同时,将甘肃网络文化企业(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实行统一管理,要求营利性的企业单位必须由文化厅进行审批,非营利性的企业要前往备案。同时,将加强日常监管,除了更大限度地发挥举报热线的作用,甘肃省还将建立非法网络文化企业和产品“黑名单”,并上报文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