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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报驻河北记者李秋云 通讯员杨国勇报道:为加强舞台艺术精品生产的引导和管理,推动舞台艺术创作不断繁荣发展,河北省文化厅近日出台了《河北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对于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项目申报,《办法》设定了具体条件,其中包括具有合法的舞台艺术生产资质要求的艺术创作、生产条件和创作队伍;作品具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和鲜明时代精神,具有创新意识,能够体现其艺术品种的特色风格;项目具有明确的目标、实施计划和保证措施。河北省文化厅、省财政厅联合成立河北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项目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评比。此外,《办法》还对项目考核作出了明确要求,按期中评估和结项考核两种方式进行。《办法》规定,凡属撤销项目的,自项目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项目。
近年来,河北不断加强艺术精品生产,打造了一批立得住、叫得响、传得开的艺术精品和文化品牌。此前,河北省财政厅、省文化厅曾制定出台了《河北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加强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为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顺利实施提供了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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