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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河北省是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改革试点省份之一。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河北省文化厅充分利用整体改革契机,紧扣“三个一”的任务目标,扎实推进文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有效提升了文化行政执法水平,推动依法治文迈上新台阶。
一是完善一套制度体系。按照“3+4+5”的基本架构,形成文化行政执法制度体系、清单体系和文本体系。“3”就是制定三项制度,即:分别制订完善文化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文化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文化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个具体办法,并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文化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4”就是完善四类文本,即:结合文化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度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三类行政执法行为流程图,省级文化部门修订完善了10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服务指南,制定公示了17项执法文书样本,并制作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5”就是梳理五个清单,即:梳理完善文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二是确定一个执法主体。按照“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坚持“省级先行、对口指导”的工作原则,配合省级法制部门,明确省级文化行政执法主体;在此基础上,指导市、县文化系统开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摸清文化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主体,形成全省文化行政执法主体名录,通过部门官网、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创新一批改革举措。大力推行文化行政执法音像记录,制定文化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具体办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文化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音像记录;全面推行文化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积极探索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基本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文化市场信用体系中的有效应用,提高文化行政执法信息化、科学化水平。(来源:河北省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