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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1-03-08 09:49 来源: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编辑:杨倩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03-08

  2021年3月1日,《牡丹江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牡丹江市出台的第五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对全市红色文化遗存如何保护进行了规范,对加强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与管理,传承红色基因,打造红色文化之城提供重要法治保障,也标志着牡丹江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走上了法治化道路。

  下一步,牡丹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