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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对旅行社“引客入省”给予奖励
发布时间:2022-04-01 09:18 来源:中国旅游报 编辑:周祎
信息来源:中国旅游报 2022-04-01

  为进一步帮助旅游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影响,渡过难关、恢复发展,近日,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在黑龙江省登记注册并依法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当年未受到县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行政处罚,无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旅行社总社均可申报。

  根据《通知》,拟申报旅行社企业应于3月25日至4月10日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黑龙江省各市(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将于4月10日至4月30日进行材料受理、预审、接收,逾期未按要求报送不再受理。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按照《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2021年度项目评审工作方案》于10月31日前完成审计、审核、公示拨付等程序。

  据了解,“引客入省”奖励分为航班团组奖、火车团组奖、火车团组奖、接待累计奖等类型,游客须在黑龙江停留2天1夜(含)以上,且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同一团组(人次)只奖励一次,不在各项奖励中重复计算;对同一个旅行社奖励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李红)